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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疫情期間刑事律師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疫情期間刑事律師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首先要看委托代理合同上對解除委托是怎么約定的,目前的情況是否符合解除條件,如果符合,當然可以解除。
另一方面,還這要看因疫情隔離對委托事務的影響,如果導致委托事務無法辦理,那么一般可以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如果只是導致延后辦理,而并不會有重大不利后果,那么一般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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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和律師事務所簽完委托協議,一般就不會有問題。因為律師是以所里的名義為你們服務的。協議你們應該有一份。
2、委托書都是固定格式的,只能專門做刑事訴訟用。除非是那種自己制作的委托書,或者全都是空白的,只有你們簽名,這樣的才會有風險。委托書不是必須給你們的,這些都是在辦案過程中交給司法機關用的。
3、不開發票是錯誤的。
4、你們可以隨時撤銷委托,但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費用是不會退的。
一般情況下沒有正當理由是不允許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當然協商解除除外;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后,也就意味著律師已經開始著手你的委托事項;當然也有例外情形,比如說律師不盡責等,具體需要你看看委托代理合同關于合同解除事項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雖然疫情被隔離,屬于不可抗力。當不必然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律師完全可以特別授權全權代理處理委托法律事務。所以你以疫情被隔離為由解除合同不能成立。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如果你和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約定了解除合同條件,可以按合同約定。或者雙方協商解除。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疫情期間刑事律師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疫情期間刑事律師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