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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價值,是社會群體對一個國家司法地位的評價標準,也是一個國家司法制度的理想圖景。司法公正的標準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與一定社會歷史時期的政治制度、經濟狀況和文化傳統有關。
并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而不斷深化。上海刑辯律師今天將對相關情況進行說明。
因此,司法公正是一個隨著時代發展而發展的概念,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歷史時期,人們對司法公正的概念也必然不同。一些學者從理論上解釋了司法公正的特征。
司法公正的特征和內涵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司法公正是一種法律內部的公正;司法公正是一種有限的公正;司法公正是一種普遍的公正。根據司法公正的不同理論內涵,司法公正一般分為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
實體正義是指通過司法行為保護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使犯罪分子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程序正義是指司法程序的正當性。這意味著當事人在司法程序中受到公平對待,司法行動嚴格遵循正當程序。1998年10月5日,
中國政府在聯合國總部簽署并加入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公約》第14條第1款規定:“在法院和法庭面前人人平等。在確定對一個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確定他在訴訟中的權利和義務時,人人有權由依法設立的合格、獨立和公正的法庭進行公正和公開的審理。
‘《公約》的這一規定為全世界民主和法治國家的司法設立了最低標準。
許多國家也根據這些標準和本國國情制定了自己的最低司法標準。然而,盡管國際司法標準已經確立,但不同國家的實際執行情況參差不齊。由此引發了世界范圍內對司法機制導致錯案的理論反思和制度改革。
司法不公的危害不僅引起了公眾的心痛,也讓許多學者感到痛苦。相比之下,在法治建設的方方面面,司法機關是人民權益的最后保障,也是最直觀感受法律正義的社會群體。
人們通過司法判決的結果來判斷司法的公正性。
司法程序不僅是對違法犯罪行為的追究,也是公民權利的重要保障。毫無疑問,冤假錯案的出現對司法公正的危害尤為嚴重。這是因為司法程序本身就以正義為自身的價值追求。
人們尋求司法幫助是希望司法公正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冤假錯案的存在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動搖了司法的公正性,損害了社會各界對國家司法權的信任,極大地影響了國家法治建設的成效。一個國家的司法機關應該得到人民的信任。
信任的基礎在于人們相信它的公正性。
一個冤案看似是國家政權建設的小威脅,實則是危及執政黨國家政權大堤合法性的蟻巢。正如英國思想家培根所說:“一個不公正的判決比許多不公正的行動更糟糕。
因為所有這些不平衡只會把水攪渾,這是不公平的。"
司法領域的冤假錯案和司法公正實現問題引起了執政黨和國家高層的密切關注和強烈回應,并提出了促進司法公正實現的司法改革思路和步驟。2013年11月12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第《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號和第《決定》號決議,其中明確指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權益。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后來,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再次明確了“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的主導作用,而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壞作用”。
由此可見,冤假錯案引發的司法公正問題已不再停留在民間關注和學術理論界吶喊的層面,而是上升為執政黨治國方略和國家戰略的實踐命題。
上海刑辯律師發現,與此同時,全國各級司法機關在黨的法治中國建設方略指引下,開始大力推進冤假錯案的復查和平反工作,并以此為契機,將促進司法公正作為黨和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環節統籌推進。
充分展現了黨和國家以壯士斷腕的勇氣改革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防止冤假錯案、維護司法公正的決心,也為中國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人民實現中國夢描繪了振奮人心的理想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