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法院刑事審判文書特點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法院刑事審判文書特點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司法文書(judicial records)是指偵查、檢察、審判、公證等司法機關在處理各類案件的各個環節、步驟上形成與使用的專用文書。
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訴狀等。司法文書的種類很多,按參與訴訟活動的不同職能的機關分:偵查機關,主要有控告、檢舉書,控告、檢舉筆錄,自首書,訊問、勘驗、檢查、搜查筆錄,立案報告,案件偵查終結報告,提請批準逮捕書,逮捕證,通緝令等;
檢察機關,主要有起訴(免于起訴)決定,批準(不批準)逮捕決定,起訴書,抗訴書,補充偵查意見書等;審判機關,主要有訴狀,開庭通知書,案件審理終結報告,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審判庭筆錄,合議庭評議筆錄,宣判筆錄,刑事判決布告等;在公證機關形成的有證明書、委托證明書等公證書。
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制作主體法定、制作于法有據、正確適用實體法、符合法定程序;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結構固定、用語固定;內容的法定性;語言的精確性;使用的實效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從文書的制作和使用過程來看,法律文書主要有以下基本特點:
(1)制作的合法性。
各種法律文書必須依法制作,這是法律制作的前提,也是文書立意的法律依據。
(2)形式的程式性。
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結構固定化,二是用語成文化。
(3)內容的法定性。
任何一種法律文書都有其明確的法律內容。
解決實體問題的文書,應以相關的實體法為依據;解決程序問題的文書,應以相關的程序法為依據。
(4)語言的精確性。
“精”是精確,“確”是確當。要求語義單一,準確精當,以給文書的實施兌現提供最便捷的條件。
一、格式的規范性
各種文書格式是為各類法律文書的內容服務的,根據法律規定和案件處理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把各類法律文書應具備的基本內容和特定項目,條理清晰、簡明扼要地撰寫出來,這不是形式上的要求,在應用中也有重要的意義。
二、內容的合法性
首先,法律文書的內容是建立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的。
其次,法律文書的制作首先要嚴格適用程序法。
事務文書的特點有:
1.應用廣泛。它是一般機關、單位一般性的日常的公務所使用的文書,機關、單位的計劃、總結及其他事物往往都是用事務文書,事務文書使用的頻率往往超過行政文書的使用。
2.格式相對靈活。事務文書沒有行政公文那樣講究規范,在謀篇布局上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來設計。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法院刑事審判文書特點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法院刑事審判文書特點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