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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師在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時都做些什么?
首先,自我介紹并出示證件、委托證明等。
刑事律師在第一次會見犯罪嫌疑人時,首先會對其身份、所執業的律師事務所和接受委托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陳述,并出示相關證件和委托證明,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身份。
通過上述過程,犯罪嫌疑人對律師有了基本的了解,建立了初步的信任關系,律師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坦誠溝通是辯護成功的必要條件,有利于后續的辯護工作和實現更好的辯護效果。
第二,介紹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提供的法律幫助,詢問是否同意聘請律師。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辯護律師有權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關案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指控,并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往往對法律法規一知半解,不清楚律師在訴訟過程中的作用。律師介紹他們在偵查階段可以提供的法律幫助,讓犯罪嫌疑人清楚地了解律師可以為他們做什么,以及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向刑事律師求助。
在解釋上述規定后,將詢問他們是否確認聘用刑事辯護律師,并簽字、按手印,取得犯罪嫌疑人的授權,并將其保留,以用于后續的立案和提交委托程序等辯護工作。
第三,介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有權聘請律師、申請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權了解鑒定意見、申請補充和重新鑒定;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權申請回避,享有起訴權等等。
刑事辯護律師將逐一介紹犯罪嫌疑人的上述權利,因為鑒定意見和訊問筆錄對案件進展和定罪量刑有很大影響。
因此,律師關注的重點是如何作出合法有效的鑒定意見,以及當訊問筆錄中的記錄與上述記錄不一致時如何處理。
四、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
這一項看似常規,實則不然。除了嫌疑人的姓名、曾用名、出生日期和原籍地等身份信息外,還需要了解與定罪和量刑有關并影響訴訟程序的其他信息。
比如犯罪嫌疑人作案時的年齡(涉及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是否有減輕處罰情節)、過去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涉及是否構成累犯)、身體狀況(是否可以成為取保候審的理由)。
動詞(verb的縮寫)了解案情并進行法律分析。
了解和分析案情是上海刑事律師最重要的事情。律師將了解案件的兩個部分,即案件的事實和訴訟的進展。前者主要涉及整個事件的發生和結果。
后者是指訊問結束時犯罪嫌疑人收到的訴訟文書(如《拘留通知書》),訊問的主要內容及其合法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從事件的來龍去脈看,刑事律師可以根據《刑法》中關于具體罪名構成的規定及相關法律和犯罪嫌疑人描述的事實,分析犯罪構成、是否具有從輕或減輕情節等重點案件;
同時,知道偵查人員詢問的問題和嫌疑人在訊問時給出的答案,可以推斷案件的性質和處理案件的方式,并可以對侵犯嫌疑人合法權利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可以通過通俗的方式向犯罪嫌疑人解釋上述分析,使其對自己的行為有更清晰的認識,有利于后續的辯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