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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黃巖法院供圖
中新網臺州4月27日電(記者范玉斌)凌晨,一名醉酒司機將路人撞入河中,隨后駕車逃走。不幸的是,路人溺水窒息身亡。記者27日獲悉,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這起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
1月18日,黃巖警方接到報警,發現一名男子漂浮在頭陀橋附近的河中央。警方立即趕到現場,但不幸的是,該男子死亡。
經調查,發現一輛汽車與一輛自行車相撞,導致自行車司機落水。事故發生后,肇事司機駕車逃逸。很快,警方確認了肇事司機的身份,并將其逮捕。
事故發生前,司機陳某在KTV喝酒唱歌至凌晨2點左右,后與朋友去吃夜宵。在朋友多次勸阻他酒后駕車后,陳先生懷著僥幸心情開車回家。
當天凌晨5點左右,陳某在頭陀橋附近行駛時,明顯感覺到車子發生碰撞,車子擋風玻璃破碎。陳某以為自己酒駕,不敢停車查看。他踩下油門,開走了。
被陳某撞倒的人是在路邊騎自行車的胡先生。他被撞落水里,直到當天上午10點被路人發現并報了警。胡先生溺水身亡。
檢察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對陳某提起公訴后,胡某的家人也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醉酒駕駛機動車釀成交通事故,并因逃逸致人死亡。他應對這起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懲處。陳某酒后駕駛機動車,應當酌情從重處罰。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零6個月。
另外,由于被告陳某酒后駕車,并有逃逸行為,保險公司只賠償交強險部分,不賠償商業險部分。除交強險賠償的11萬元外,被告陳某還應當承擔剩余47.7萬元的賠償責任。
法官表示,肇事逃逸不僅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且違背了社會的良好風俗和道德倫理,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道義上的譴責。發生碰撞事故后,駕駛人有義務下車檢查事故情況,并有義務救助被碰撞撞傷的人員。
本案中,被告人陳某明知發生碰撞,仍逃離現場,致受害人因搶救不及時而墜入河中溺水窒息而亡。無論從法律角度還是倫理角度,他都無法逃脫罪責。
刑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逃亡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發生事故后逃離現場也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放棄商業保險部分。行為人不僅要承擔喪失自由的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