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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有哪八類?
一、《刑法》第十七條對八類重大刑事案件進行了解釋,主要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毒、縱火、爆炸、投毒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年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必要時,也可能被政府拘留。
2、普通刑事案件與重大刑事案件有什么區別?
刑事案件不分為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案件的界定沒有統一的標準,都是相對的。
在某些情況下,他們沒有具體的標準。
一般如下:
1.目標金額的大小;
2、影響力;
3、雙方各有多少人;
4.兇殺案。
等待情況做出判斷和依據。
按我國規定《刑事訴訟法》;
(一)本地區社會影響較大;
(二)受害人較多的;
(三)暴力犯罪;
(四)在逃犯罪、多次犯罪的。
這將被視為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