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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強制保險是強制性社會保險的一種。作為駕駛員,您必須為您的私家車購買強制交通保險。如果您不購買交通強制保險,您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交強險到期,您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那么,交強險過期上路行駛會受到哪些處罰呢?
網友咨詢:
交強險到期后上路行駛有何處罰?
律師答復:
交通強制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汽車保險的一種。交強險到期未及時續保的,將受到處罰:發現機動車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扣留該機動車并責令停保。通知車輛投保,并對投保車輛按規定進行處罰。處以最低責任限額應繳保險費2倍的罰款。此外,車輛無保險標志上道路行駛的,扣押車輛,并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另外,保險公司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不承擔交強險范圍內的賠償責任。因此,一定要及時續保,停電時間不能超過3個月,避免發生意外時面臨巨額賠償。
律師補充道: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移交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被吊銷、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機動車;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構成犯罪的;
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的;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違反交通管制規定,不聽勸阻強行通行的;
故意損壞、移動、改造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擁堵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9條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規定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押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按規定投保,部門按規定購買最低責任限額。處所繳納保險費2倍的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規定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歸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