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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增加了照顧無過錯放權益原則,對此想找專業離婚財產分割律師進行相關法律咨詢:
上海離婚分財產糾紛律師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律師提醒】
①本條在《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主要是考慮到夫妻一方對離婚存在過錯,比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情況,人民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應當對無過錯方予以照顧。具體表現為適當多分給無過錯方一些財產或者給予無過錯方優先選擇的權利。
②上海離婚后財產糾紛律師認為本條規定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中無過錯方有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有一定的聯系。離婚經濟補償制度(第1088條)、離婚經濟幫助制度(第1090條)和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第1091條)是我國三大離婚救濟制度。
作為離婚時的無過錯方,不僅有權在離婚時或離婚后一年內向另一方(即有過錯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還應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予以照顧。
但具體如何“照顧”,是對共同財產進行“三七分”?還是“四六分”?還是“二八分”、“一九分”?在司法實踐中依個案而不盡相同。本條屬于原則性規定,有待于結合具體個案進行把握。
③上海財產糾紛離婚律師解釋通常情況下,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時,除上述原則之外,還要根據待分割財產的具體狀態、性質和用途等屬性,盡量使財產在雙方間的分配有利于當事人的生產、經營和生活,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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