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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夫妻財產,根據結婚時間的不同,可以具體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這里的婚前財產一般屬于夫妻雙方個人。那么你知道什么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嗎?下面請了解一下具體內容。
1、哪些財產屬于婚前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在結婚前所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的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四類:
個人所有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者受贈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一方當事人婚前取得的財產權,如一方當事人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婚前財產權益,包括婚前個人財產權益。
一方的財產在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婚后以其他形式的財產形式存在。例如,如果一方婚前的個人儲蓄是為了婚后購買有形財產,而股權折算成貨幣,這只是原財產價值的變化。其價值的獲取在婚前就開始了,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期間自然損壞、消耗或滅失,離婚時,不能主張共同財產或可以要求對方的個人財產予以賠償。但婚前個人財產用于婚后投資、經營,或者婚后因婚前投資取得股息的,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的定義是結婚登記日期。結婚登記前雙方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婚姻登記日后一方單獨取得或者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以外,屬于婚后財產。夫妻共同財產。該規定的目的是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2、婚前財產包括什么?
根據我國法律,下列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夫妻雙方婚前擁有的財產,包括個人婚前勞動所得、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還包括婚前雙方為結婚而購買的財產;
退伍復員軍人的醫療費、生育補助費,以及婚后短期同居軍人的復員復員費;
離婚時夫妻雙方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專業用品。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婚后取得的與離婚時個人身份密不可分的財產,以及尚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夫妻財產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包括與事實相符、雙方均承認為個人財產的合法的書面協議和口頭協議。
夫妻的婚前財產通常被認定為個人財產,因此如果日后離婚,該財產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此可見,婚前財產的認定非常重要,且關系到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