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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假期間,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就是關于加班工資的問題。原因也很簡單。小長假持續五到七天。對于很多企業來說,不可能說在這么長的時間內所有工作和生產都暫停了。他們或多或少都會安排一些員工加班或者值班。
這自然就涉及到加班費的問題。因為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工資的150%;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工作,無法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以國慶7天假期為例。前三天為法定節假日,日工資按日工資的三倍計算;接下來四天為休息日,日工資按日工資的兩倍計算。如果你加班滿7天,那么10月份你還可以多領17天的工資。
當然,對于工人來說是很多好處,一年也才遇到幾次這樣的“好事”,但對于企業來說,感覺就是“虧大了”,卻又不得不安排一批這樣的人法定節假日加班。因此,一些企業為了節省成本,想在休假上做文章。
在很多公司看來,任何休息日反正都是一樣的。11號我不安排你休息。其他時間我會輕松一點,安排你們分開休息。這樣你就可以抵消它并避免支付高額加班工資。
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因為法定節假日是無法安排休息的。最簡單的原則就是,如果能適用于帶薪休假,那么三倍的工資就沒有意義了。任何公司都可以利用這個漏洞隨意剝奪員工的法定休息日。
中國只有十一個法定節假日,每一天都對應著一個特殊的節日,有一定的意義,任何人都不能隨意改變。
比如清明節或者春節,其他時間安排假期就沒有意義了。所以,如果這個時候必須工作的話,給予的補償肯定會比平時加班要豐厚很多。
因此,對于法定節假日,法律明確規定不適用休假補償。必須給予員工假期或給予三倍工資。即使稍后安排休假,員工也可以要求補足工資差額。
那么什么情況下公司可以安排休假呢?答案是,只有休息日,也就是我們平時的休息日。《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
從該規定可以理解,用人單位可以支付雙倍加班工資,也可以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補休,這個決定權在用人單位。員工不能自行決定是否休補假或領取雙倍工資。
由于正常休息日與工作日相差不是很大,法律在這方面相對靈活,給予雇主選擇的權利。但是,雇主不能將此選項延長至法定假期。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工時加班費的問題。
眾所周知,并不是所有的崗位都適合標準工作時間。按照工作時間分類,除標準工作時間外,還有不規則工作時間和綜合工作時間。
1、工作時間不規律
不定時工作制也稱為不固定工作時間制。它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限制。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或職責范圍的特殊需要,需要連續工作或按時上下班有困難,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工作的員工所采用的工作時間制度靈活地。
不定期工作制對員工有特殊要求。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四條規定,企業可以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實行不定期工作制:
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現場工作人員、銷售人員、部分值班人員以及其他無法按照標準工時計量工作的員工;
長途運輸人員、出租車司機以及企業內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工,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使用移動設備工作的員工;
因生產特點、特殊工作需要或者職責范圍等原因,適合不定期工作時間的其他員工。
另外,用人單位的非正常工作崗位需要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否則不生效。不定時工作制不能像八小時標準工時那樣每天規定一定的工作時間,而且由于工作性質不能適用周末,甚至法定節假日也可能不允許休息,所以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必須與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從現行法律規定來看,不定期工作制下沒有加班規定。一般認為,不定時工作制不計算加班時間和加班費。僅上海、深圳等部分地區的工資支付規定中有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和不正常工作時間的,也有權領取加班費,加班費按日工資的300%支付。
雖然不規則工作時間不支持加班工資,但法律也充分保障工人的休息時間。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充分聽取員工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措施。保障員工休息休假權利和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辦法。
2、綜合工作時間
綜合工時制度是指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的制度。與不規則工時一樣,綜合工時也需要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否則將被視為標準工時。由于綜合工時規定了計算期內的總工作時間,因此超過總工作時間的部分可以申請加班工資。
員工綜合期間總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支付150%的加班工資,不存在休息日雙倍工資問題。但如果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支付三倍工資,與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最后我想補充一點:索要加班工資也是有時效的,就是一年。索賠日期順延一年或勞動關系終止日期晚一年計算。如果在此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索賠,該權利將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