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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全國政協委員讀書活動正式啟動。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法典的重要講話精神,2020年7月上旬,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開展“學習民法典”讀書會組織成員在群內學習、討論、交流。
今天,委員會成員將幫助您了解哪些涉嫌侵犯身體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身體權利。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身體權利。”身體是生命的物質載體,是生命產生和延續的源泉。最基本的條件決定了身體權對于自然人至關重要。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更好地理解身體權。
一、身體權的特征
身體權的客體是自然人的身體以及自然人身體的完整、完整的利益。身體是自然人享有權利和能力的物質前提。沒有身體,自然人就沒有權利。如果身體被殘害,自然人將喪失全部或部分行為能力,實際上無法享受某些福利。身體權是保護公民身體完整、完整的利益不被破壞;即使被摧毀,他們仍然可以獲得適當的救濟。
(2)身體權是指身體權利人對其身體各組成部分的控制權。自然人可以將自己身體的某些部位,如皮膚、腎臟等轉讓給他人。如果他人違背權利人的意愿使用身體的某些部位,就構成對身體權的侵犯。
身體權是自然人的基本人格權之一,是對自己身體的完全支配權。
二、侵害身體權的行為
身體權侵權是指以身體權為侵權客體的侵權行為,包括損害身體內部或外部組織的侵權行為。具體表現在以下7個方面:
1.非法搜查公民身體
無權或者有權搜查的機關或者個人違反法定程序,擅自對公民身體進行搜查。這種行為破壞了公民身體的形式完整性。非法搜查的對象可以是公訴人、檢察官或者其他機構或個人。例如,超市工作人員可能會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顧客進行搜身,因為他們懷疑顧客偷竊了商品。
2、非法侵入公民身體
又稱侮辱行為,即以某種方式非法干擾他人身體,是對他人人身安全和支配權的侵犯。此類行為往往含有威脅、恐嚇內容,但不會造成實際的身體傷害。
3.無痛破壞身體組織
一般是指對沒有痛覺神經的身體組織造成的損傷,如頭發、眉毛、指甲等。另外,對有痛覺神經的身體組織的破壞,沒有引起劇烈的疼痛,也沒有損傷身體健康,也被視為侵犯身體權利,如強行抽取他人適量的血液。
4、不損傷身體組織的毆打
電池是最重要的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之一。在民法中,毆打可能構成對身體權和健康權的侵犯。毆打本身就是對身體權的侵犯。如果造成輕傷,就構成對健康權的侵犯。
5、因違反義務、不作為而造成身體傷害的
例如,道路管理人員疏忽維修造成傷害,或者醫生做完手術后沒有及時拆除繃帶,導致傷口化膿等,這些都是因違反規定而對身體造成的侵害。義務和不作為。同樣,此類行為也會侵犯身體權、健康權。不同的是:如果不造成傷害,就是侵犯身體權;如果不造成傷害,就是侵犯身體權。如果造成傷害,那就是對健康權的侵犯。
6.不恰當的手術方式
當醫生因手術方法或治療目的不當而進行過度手術,對患者身體造成侵犯時,就構成對身體權利的侵犯。這種侵犯身體權的行為,應當屬于行為人主觀上的過失。如果利用手術機會故意造成傷害,則可能犯故意傷害罪。
7.遺骸損壞
自然人死亡后,雖然喪失民事權利,但遺體仍應當依法受到保護。對身體的損害也構成對身體權利的侵犯。侵犯人體遺骸的主要表現形式包括故意損毀人體遺骸、非法利用人體遺骸等類似行為。
三、侵害身體權的法律救濟
根據《民法典》第995條規定,人身權利受到侵犯的,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不適用訴訟時效。
1.被害人提出的人身權利主張不適用訴訟時效。受害人可以隨時提出相關請求。
2.身體權利請求權的享有和行使,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和身體權利損害的實際發生為條件。
3.受害人可以申請訴前禁令。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措施。
這些規定為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提供了更加充分、直接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