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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互聯網上使用的功能越來越多。近年來,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犯罪的案件越來越多。如何理解電子證據的定義、類型和特征等。下面。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現代科技日新月異。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刑事犯罪已經突破了過去“面對面”的常態,傳統犯罪開始電腦化,傳統證據的運作模式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近年來,面對計算機犯罪的出現,
給檢察機關辦案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特別是在辦理逮捕、起訴、職務犯罪偵查等逐漸涉及大量電子證據的案件中,如何理解電子證據的概念并進行法律定位,如何在實踐中進行審查判斷,如何在法庭上舉證、質證等。
它已成為檢察工作的新課題。
一、電子證據概念的定義、類型和特征
(一)電子證據概念的定義
在中國,電子證據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定義。廣義的電子證據是指“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形成的所有證據。”從狹義上講,電子證據是指“在計算機或計算機系統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以其記錄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的電磁記錄。”
“或”以數字形式存儲在計算機內存或外部存儲介質中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數據或信息。“邊肖認為,直接將刑事訴訟中涉及的電子證據狹義定義為計算機和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產物只抓住了問題的焦點。
它不能反映復雜電子證據的全貌。盡管大多數電子證據都是在計算機及其附屬系統中生成的,但它也是在其他電子設備或系統中生成的,如數碼相機和移動電話。因此,筆者認為狹義說將電子證據立法的調整范圍局限于新證據。
不利于電子證據相關規則的制定,對電子證據進行廣義界定更為合適。
刑事訴訟中電子證據的類型和特點
1.刑事訴訟中的電子證據類型
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刑事訴訟中常見的電子證據主要包括:“一是現代通信技術應用中的電子證據,如電報電文、電話錄音、傳真數據、傳呼記錄等。二是電子計算機技術應用中的電子證據。
常見的有單個計算機文件、計算機數據庫、計算機日志等。三是電子證據在網絡技術中的應用。
常見的有電子郵件、電子公告板記錄、電子聊天記錄、電子數據交換、電子報關單、黑匣子記錄、智能交通信息卡材料等。第四種是應用電視和電影技術產生的電子證據,如電影、VCD和DVD。
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電子證據的形式不斷翻新,出現了新的形式,因此通過列舉的方式逐一解釋電子證據的形式是不現實的。
以下是刑事訴訟實踐中最具代表性的電子證據形式的簡要列表。
(一)利用電子技術生成的圖片、音頻和視頻文件:通過數碼相機、數碼攝像機和電子錄音設備等電子設備獲取的圖片、音頻和視頻文件以電子文件的形式存儲在相應的存儲設備中;
(2)手機短信、手機中存儲的電話號碼、手機筆記本、日程安排等。
(3)計算機文件、計算機數據庫、計算機日志等
(4)電子郵件和電子公告;
(5)網上聊天:IRC、ICQ、QICQ等。
(6)電子貨幣:信用卡、轉賬卡、ATM卡等。
2.刑事訴訟中電子證據的特征
電子證據作為一種訴訟證據,具有傳統證據的共性,但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這也是電子證據區別于傳統證據的原因。
(1)易變性:電子證據的易變性有兩層含義。首先,它意味著電子數據在生成、存儲和傳輸過程中容易被修改和破壞,這可能是由人為因素或計算機本身造成的。
但是,這些被修改和刪除的電子數據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借助特殊技術進行修復。其次,這意味著電子證據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存儲在計算機和電子設備中的電子數據是非常動態的,其存儲時間并不固定,有些時間是以天和月為單位計算的。
有的時間短到毫秒,會根據系統設置不定時自動刪除。這類電子數據包括:計算機內存數據、網絡通信中的數據、各種網絡緩存數據等。如果不能及時收集這些電子證據,將很難保證其完整性。
(2)表現形式的多樣性:通過磁性載體反映在數據顯示設備上的電子數據具有多種形式,不僅可以表現為一般的文本、圖形和圖像,還可以表現為音頻、視頻、計算機運行的程序語句及其組合形式。
它也可以輸出到計算機外部設備,如打印在紙上或制作縮微膠卷。
(3)對電子設備和系統環境的依賴:電子證據是由計算機或特定電子設備生成的,它必須有相應的回放和顯示設備才能從存儲狀態轉變為人們可以感知的狀態,并被法院認可和接受。如果電子證據所依賴的系統環境發生變化,
電子證據也可能無法顯示或顯示虛假信息。因此,電子證據的收集、出示、鑒定和采信都離不開產生電子證據的電子設備和系統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