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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控告服務方案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控告服務方案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偵察期間是不能夠起訴的,警方偵辦完案件后會把案件移交到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批捕或者釋放。檢察院根據警方提供的卷宗進行審核,最后決定對該案件提出起訴或者退回警方補充材料!刑事案件的起訴主體是人民檢察院,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的刑事案件根據案情會逐步審查,在符合相關法律程序后會向同級人民法院刑事起訴!
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同時,對偵查中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扣押,凍結在審查起訴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對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應當依法予以沒收或返還被害人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金額,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
刑事案件有公訴和自訴兩種,對于自訴案件,如果原告不起訴,法院不會立案追究被告人的責任。比如侮辱罪,這種親告罪只有原告起訴法院才會立案。
對于公訴案件,此時訴訟主體是檢察院,原告的訴訟資格已經被檢察院吸收,此時原告為檢察院,只要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仍然會被法院審判。
刑事控告書應該交給公檢法哪一個機關,一般是按照案件的性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管轄來決定。
但也可以交到公檢法任何機關。因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各類刑事案件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
應先立案,立案后要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偵查。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得搞刑訊逼供。要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不得有罪推定,要從根本上杜絕冤假錯案在社會上帶來的重大負面影響,徹底根除“疑罪從輕”等司法亂象,必須牢固樹立“疑罪從無”的基本理念和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訴訟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以及社會民眾,都應當積極支持人民法院依法開展的各項訴訟活動。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經過審查,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經過審查,對于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根據上述規定,受理公民報案后,根據案件性質,公安機關存在多種處理的可能性,包括刑事立案、予以行政處理或移送有關部門、不予立案等。《立案決定書》是判斷案件進入刑事立案程序的重要標志,也是用以證明案件正式進入刑事偵查程序的關鍵證據。《受案登記表》不足以證明公安已進行刑事立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控告服務方案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控告服務方案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