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如果離婚協議中財產是贈與子女的,即使所有權沒有轉移,也不能隨意撤銷。因為:
1、雙方均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簽署的離婚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它并不違法,也不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后,離婚協議書的條款即刻生效。其中包含將財產贈予兒童的規定。這些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需按照協議內容履行。
2、簽訂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行為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協議簽訂后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離婚協議。如果法院審查確實有撤銷理由,離婚協議可以撤銷。因此,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父母向未成年子女贈與財產的行為,不屬于一般意義上的贈與合同,如果沒有欺詐或者脅迫,一方當事人無權申請撤銷。
3、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就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的協議,具有人身協議和財產協議的雙重性質,是一個有機的整體。
離婚協議書的所有條款都是以解除婚姻關系為主要目的。在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且不可逆轉的情況下,如果允許一方撤銷財產條款,則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會助長先離婚再回去分割更多財產的不正之風。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書規定,財產將捐給子女,即使沒有轉移所有權,也不能隨意撤銷。
對于離婚協議引發的離婚后財產糾紛,建議咨詢專業的離婚律師,為您提供更專業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