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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虐童案者被公司解聘,到底怎么回事?解聘是否合法?事情原委,聽上海律師為您解讀!2018年12月,深圳寶安區一8歲女童被父母毆打的視頻在網上熱傳。1月3日,深圳虐童案舉報者王華禮收到公司解聘書,解聘理由為王華禮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解聘他,并且不會支付任何補償。今日,王華禮代理律師周兆成認為,該公司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解除與王華禮的勞動合同是錯誤的。王華禮被公司解聘應該是其受到了警方的行政處罰。《勞動合同法》將職工受到行政處罰是否屬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交給公司內部決定。公司解聘王華禮的行為是否違法,需以“職工受到行政處罰”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前提。公司的規章制度中必須要有相關規定,而且需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若公司有規定,王華禮敗訴已成定局。討論王華禮是否應當被解聘還得考慮其是否應當被行政拘留。誠然,王華禮在視頻公布家長家暴的行為是好的,是值得肯定的,但不可否認的是其存在幾點問題:一是視頻未對未成年人隱私權進行保護,整個視頻未對未成年人“打碼”;二是王華禮第一反應為何不將視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而是選擇了在網上公布?三是王華禮獲得視頻的方式是違法的:女孩父親曾使用其牌友的手機登錄過一款家庭安全類APP,并保存了密碼。牌友無意間看到虐童行為,便持續關注了一個月,然后向王華禮爆料。王華禮在多次觀看監控視頻后,下載剪輯,然后網上曝光。王華禮與女孩牌友獲得密碼的行為雖不是通過盜密軟件獲取的,但其在未經過女孩父親同意的情況下私自使用,其行為也應當是違法的。也有人提出異議,如若對王華禮舉報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會不會對舉報行為造成一定程度的打擊?極端一點:如若出現舉報源不合法,但舉報的行為能挽救多人生命,舉報人懾于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未舉報,結果多人死亡,這種行政處罰能否要的?這應該就是刑法中討論的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問題,到底應該是程序無價值還應當是結果無價值。這個問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筆者就不表達內心的看法了,畢竟不管站在哪一方都會被另一方“批判”。就本案而言,筆者認為王華禮受到行政處罰沒有任何問題。上海律師也認為警情通報將重點放在其違法獲得密碼的行為上,關于這點倒不是最重要的,其行為并非主動通過盜密軟件“暴力性”獲取密碼,雖“平和性”獲取密碼不代表其不違法,但違法行為未必能構成行政拘留。王華禮在本案中最大的問題是其持續關注并持續關注了一個月,一次偷看還能解釋成具有好奇心,長達一個月的偷看想必就不是具有好奇心那么簡單了,這不是好奇心這是偷窺欲。當然王華禮可以辯解稱其行為是收集證據,筆者反問王某一句:到底什么樣的證據支撐才能讓你覺得可以報警???以上新聞內容來源于網易新聞及微信公眾號【法律案例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