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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六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寫明
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必須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明確約定租賃期限。未簽訂書面合同或租賃期限不明確的,視為不規范租賃。如果歸類為無期限租賃,房東和租客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合同,對房東的限制只是為租客留下合理的搬遷期限。因此,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約定具體的租賃期限,對房東和租客雙方都是有利的。
2、維護責任應明確約定
根據法律規定,房東將房屋及屋內物品交付給租客后,由租客負責房屋及房東物品的維護保養。需要維修時,承租人可以要求房東在合理期限內進行維修;如果房東未能及時維修,承租人也可以由房東承擔維修費用。但此類條款必須明確,否則租戶將承擔維修義務和費用。簽訂合同時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堅決拒絕不合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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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品損壞不予賠償
只要按照約定的使用方法或物品性質使用,即使物品損壞,您也無需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不是正常使用造成的,則需要賠償。此外,租客還應愛護房屋內的物品。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物品損壞或丟失,承租人將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4、裝修須經房東同意
裝修房子需要征得房東的同意。未經業主同意的,業主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5.不得隨意轉租
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他人的,并不意味著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如果第三人對房屋造成損壞,承租人應當賠償房東的損失,承租人的轉租必須經過房東同意,否則房東可以解除合同。
6.更換房東可以繼續租房
這個問題在實踐中遇到很多。由于租客享有優先購買權,房東應在出售房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租客,詢問租客是否愿意在同等條件下購買。只有在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才可以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即使房屋被出售,所有權發生變化,業主更換,租賃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可以繼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