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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維護司法秩序,實現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社會誠信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755-79000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整治虛假訴訟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重大任務,是人民法院肩負的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
它對于建設誠信社會、保障人民權利、保障經濟發展、維護司法權威、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依法貫徹民事訴訟誠信原則,堅持制度剛性,扎緊制度籠子,壓縮虛假訴訟空間,鏟除虛假訴訟滋生土壤,積極引導人民群眾依法誠信訴訟,使法安天下,德潤人心,大力弘揚誠實守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是精準甄別排查,依法保障申訴權利。單獨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虛構民事糾紛,以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擾亂司法秩序的,構成虛假訴訟。虛假訴訟也屬于基于捏造的事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調解書、公證債權文書,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行為。
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公證員等。與他人串通共同實施虛假訴訟的,屬于虛假訴訟行為人。在糾正虛假訴訟的同時,要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權。要防止以保護當事人訴權為由放松對虛假訴訟的甄別和查處。
還要防止當事人的訴權以糾正虛假訴訟為由被立案。
三是展現準特色,做好針對性整改。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總結司法實踐經驗,準確把握虛假訴訟特點,做到精準施治、針對性整治。在以下情況下,我們應高度警惕并嚴格審查案件。
有效防范虛假訴訟:原告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不合理;訴訟標的金額與原告經濟狀況嚴重不符;當事人之間存在親屬關系、關聯關系等利益關系,訴訟結果可能涉及案外人利益的;雙方之間沒有實質性的民事權利糾紛,
訴訟中沒有實質性的對抗辯論;當事人的自認不符合常理;債務負擔較重的當事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轉讓財產或者放棄財產權利;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不足,
當事人主動迅速達成調解協議并請求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當事人見證了案件事實,但不能完整、準確地陳述案件事實或者陳述不一致的。
四是聚焦重點領域,加大整改力度。民間借貸糾紛、執行異議之訴、勞動爭議、離婚財產糾紛、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財產糾紛、企業破產糾紛、公司分立(合并)糾紛、涉及馳名商標的商標糾紛、
離婚、財產分割、繼承糾紛,涉及拆遷的房屋買賣合同,涉及住房限購、機動車配置指標調控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買賣合同,以物抵債糾紛等是虛假訴訟中的多發領域。各級人民法院應重點關注并嚴格審查上述案件。
加大虛假訴訟整治力度。
五、堅持分類施策,提高整改實效。在人民法院認定為虛假訴訟的案件中,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駁回其訴訟請求。
虛假訴訟行為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或者多次參與虛假訴訟、制造系列虛假訴訟案件,應當加重處罰。虛假訴訟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虛假訴訟涉嫌犯罪的,
相關材料應當依法及時移送刑事偵查機關;公職人員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制造、參與虛假訴訟的,應當通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鑒定師、公證員等。制造或參與虛假訴訟的人,
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和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及時督促行政處罰或行業處罰。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參與虛假訴訟的,要依法嚴懲,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六是加強立案甄別和警示提醒。在立案階段,可以通過立案輔助系統、中國裁判文書網等信息系統,搜索涉案當事人是否有關聯案件,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
虛假訴訟可能存在多起未結案件、關聯案件或者其他情形的,主要核實當事人信息。發現涉嫌虛假訴訟的,應當在辦案系統中對行為人予以警示、標注。
提示審判執行部門重點關注可能存在虛假訴訟風險的案件。
七、堅持多措并舉查清案件事實。審理涉嫌虛假訴訟案件,應當要求當事人、證人在接受訊問或者證人作證前簽署保證書。保證書應包含真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愿意接受處罰等內容。
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拒絕出庭、接受詢問或者簽署保證書,其所主張的事實缺乏其他證據的,不予認可。證人拒絕簽署保證書的,不得作證并承擔相關費用。
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查明涉嫌通過虛假訴訟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案件基本事實。
八、認真核對調解協議,確保其真實合法。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沒有實質性爭議,自行達成調解協議并申請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應當審查協議內容是否符合案件基本事實、是否違反法律規定、是否涉及案外人利益、是否規避國家政策。
調解協議涉及權利確認的,應當在查明權利歸屬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出具調解書。不能因為當事人可以自愿處分民事權益,就降低對調解協議所涉法律關系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標準。
尤其要注意審查調解協議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當事人在訴前達成調解協議并申請司法確認的,
重點審查調解協議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違反公序良俗,是否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訴前調解協議內容涉及財產權、知識產權確認的,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它已被接受,
裁定駁回申請。
九、嚴格依法辦案,嚴防虛假訴訟。在執行異議、復議和參與分配過程中,應加大對虛假訴訟的查處力度。應當重點審查虛假訴訟可能存在的情形。從訴訟主體、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種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
全面審查案件事實真相和法律關系,綜合判斷是否存在通過捏造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分配、造成人民法院執行錯誤等行為。涉及虛假訴訟的案件,應當傳喚當事人和證人出庭。
在法庭上詢問相關案件的事實。主動向當事人說明參與虛假訴訟的法律后果,引導當事人善意訴訟。認定為虛假訴訟的案件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如果已被接受,它應裁定拒絕其請求。
十、加強執行審查,嚴查虛假非訴法律文書。重點防范基于虛假仲裁裁決書、仲裁調解書、公證債權文書等非訴訟法律文書的強制執行申請。在非訴訟法律文書執行中,
當事人涉嫌通過惡意串通或者捏造事實申請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應當依法進行嚴格的實質審查。加大依職權取證力度,
結合當事人關系、案件事實、仲裁、公證過程,審查判斷相關法律文書是否虛假,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存在上述情形的,依法裁定不予執行。
必要時可向仲裁機構或公證處發出司法建議。
十一、加強證據審查,依法查處虛假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是虛假訴訟中發展迅速的一個領域,應當高度重視防范和懲治執行異議之訴中虛假訴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正確分配舉證責任,
無論是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還是被執行人申請執行異議之訴,案外人均應就其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承擔舉證責任。嚴格審查全案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對涉嫌虛假訴訟的案件進行調查,
可以通過傳喚案外人出庭陳述、通知當事人提交證據原件、依職權調查核實等方式嚴格審查案外人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
十二、厘清法律關系,防止惡意串通規避執行。執行異議之訴涉及三方多重法律關系,利益沖突主要發生在案外人與被執行人之間。對被執行人關于涉案案外人權益相關事實的供述,應當審慎認定。
被執行人與案外人存在親屬關系、關聯關系及其他利益關系,且在訴訟中相互支持,且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案外人享有足以排除執行的民事權益的,案外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案外人依據執行標的被查封、扣押、凍結后作出的法律文書主張排除執行的,應當注意審查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惡意串通等事實。
十三、加強甄別排查,防范虛假民間借貸訴訟。民間借貸是虛假訴訟的活躍領域。要認真審查民間借貸案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準確識別、嚴格防范和嚴厲打擊虛假民間借貸訴訟。
在涉嫌虛假訴訟的民間借貸案件中,當事人主張以現金支付大額借款的,應當審查出借人的現金來源、取款憑證、交付情況等細節。
結合出借人的經濟能力、當地交易習慣、交易過程是否符合常理等事實認定借貸關系。當事人主張以轉賬方式支付大額借款的,應當審查是否存在“閉環式”轉賬、循環轉賬、隱性現金償還開立賬戶借款等事實。
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不能確認借款行為、借款金額、付款方式等案件基本事實的,對原告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可。
十四、嚴查借貸本息,依法整治違法民間借貸。對涉嫌虛假訴訟的民間借貸案件,應當重點審查借貸關系真實性、本金借貸數額和利息保護范圍等問題。虛構民間借貸關系,逃避執行、逃廢債務的,對原告主張不應支持。
通過“斷頭息”、偽造證據等手段,虛增借貸本金的,應當依據出借人實際出借金額認定借款本金數額。以“罰息”“違約金”“服務費”“中介費”“保證金”“延期費”等名義從事高利貸的,
對于超過法定利率保護上限的利息,不予保護。
十五、嚴審合同效力,整治虛假房屋買賣訴訟。為逃廢債務、逃避執行、獲得非法拆遷利益、規避宏觀調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虛構房屋買賣合同關系提起訴訟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
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參與司法拍賣房產活動且競拍成功,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由主張該拍賣行為無效的,應予支持。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導致拍賣行為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六、堅持查假糾錯,依法救濟受害人的權利。對涉嫌虛假訴訟的案件,可以通知與案件裁判結果可能存在利害關系的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對查處的虛假訴訟案件,應當依法對虛假訴訟案件生效裁判進行糾錯。
對造成他人損失的虛假訴訟案件,受害人請求虛假訴訟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應予支持。虛假訴訟行為人賠償責任大小可以根據其過錯大小、情節輕重、受害人損失大小等因素作出認定。
十七、依法認定犯罪,從嚴追究虛假訴訟刑事責任。虛假訴訟行為符合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定罪標準的,要依法認定為虛假訴訟罪等罪名,從嚴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實施虛假訴訟犯罪,
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詐騙罪、職務侵占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貪污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并從重處罰。
對于多人結伙實施的虛假訴訟共同犯罪中罪責最突出的主犯、有虛假訴訟違法犯罪前科再次實施虛假訴訟犯罪的被告人,要充分體現從嚴,控制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范圍。
十八、保持高壓態勢,嚴懲“套路貸”虛假訴訟犯罪。及時甄別、依法嚴厲打擊“套路貸”中的虛假訴訟違法犯罪行為,符合黑惡勢力認定標準的,應當依法認定。對于被告人實施“套路貸”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
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依法保護被害人的財產權利。保持對“套路貸”虛假訴訟違法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將依法嚴厲打擊“套路貸”虛假訴訟違法犯罪作為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重要內容,
切實維護司法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心理期待。
十九、做好程序銜接,保持刑民協同。經審理認為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犯罪的,作出生效刑事裁判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函告審理或者執行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認定構成虛假訴訟犯罪的,
有關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對相關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予以糾正。當事人、案外人以生效刑事裁判認定構成虛假訴訟犯罪為由對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應當依法及時進行審查。
二十、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整治能力。各級人民法院要及時組織法院干警學習掌握中央和地方各項經濟社會政策;將甄別和查處虛假訴訟納入法官培訓范圍;通過典型案例分析、審判業務交流、庭審觀摩等多種形式,
提高法官甄別和查處虛假訴訟的司法能力;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對參與虛假訴訟的法院工作人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人民法院隊伍。法院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虛假訴訟行為,
構成虛假訴訟罪的,依法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并從重處罰。法院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玩忽職守,致使虛假訴訟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的,依照玩忽職守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等罪名定罪處罰。
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探索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職能部門建立完善虛假訴訟案件信息共享機制、虛假訴訟違法犯罪線索移送機制、虛假訴訟刑民交叉案件協調懲治機制、整治虛假訴訟聯席會議機制等工作機制;與各政法單位既分工負責、又溝通配合,
二十二、探索信用懲戒,助力誠信建設。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探索建立虛假訴訟“黑名單”制度。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信息庫,在“立、審、執”環節自動識別虛假訴訟人員信息,對辦案人員進行自動提示、自動預警,
提醒辦案人員對相關案件進行重點審查。積極探索虛假訴訟人員名單向社會公開和信用懲戒機制,爭取與征信機構的信息數據庫對接,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通過信用懲戒增加虛假訴訟人員違法成本,
積極在全社會營造不敢、不能、不愿虛假訴訟的法治環境,助力誠信社會建設,保障市場經濟平穩、有序、高效發展。
二十三、開展普法宣傳,弘揚訴訟誠信。各級人民法院要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處于辦案一線的優勢,深入剖析虛假訴訟典型案例,及時向全社會公布,加大宣傳力度,
弘揚誠實信用民事訴訟原則,彰顯人民法院嚴厲打擊虛假訴訟的決心,增強全社會對虛假訴訟違法行為的防范意識,對虛假訴訟行為形成強大震懾。
通過在訴訟服務大廳、訴訟服務網、12368熱線、移動微法院等平臺和“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等途徑,告知誠信訴訟義務,釋明虛假訴訟法律責任,引導當事人依法誠信訴訟,
讓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誠實守信的理念深深植根于人民群眾心中。
二十四、本意見自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上海青浦刑事辯護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