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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偵查律師家屬會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偵查律師家屬會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帶寬慰的話。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主要是了解與案件相關的人和事,家屬可以帶話,但不能了解所涉及的案件信息和可能影響案件正常偵辦的人與事。
一般可代一些父母身體很好,孩子讀書成績優秀,家屬很孝順老人,家庭生活幸福之類的寬慰當事人的積極的正能量的好話,好消息,消除當事人的顧慮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階段律師介入案件后,可以履行四次會見工作。
對于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師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屬的委托后,可以前往看守所會見在押人員。另外,并不是每個刑事案件都需要在階段都要會見四次,需要根據具體案件靈活操作。
不受限制
查階段一般刑事案件會見不受限制,只要正當上班時間都可以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會見不受限制。
謝謝邀請和信任。根據我辦案的經歷,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首先嫌疑人家屬要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規定權利義務,如出庭調查、一審二審等。當然,辦理委托手續時,家屬應提供個人身份及與嫌疑人關系的證明。二、執業律師的律師證。三、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的介紹信。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偵查律師家屬會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偵查律師家屬會見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