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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黃州區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翁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被告人任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18年4月10日10時50分左右,被告人翁某(聾啞人)在中心市場門口一家水果店偷走了被害人張某的黑色手提包。包里有人民幣。510元及手機一部(被盜手機價值估計為643元)等物品。被告人任某接到朱某某(當時正在辦理另一案)的視頻電話,讓其一起去接翁某某。翁某某得手后,任某某騎摩托車將其帶離現場,卻被反扒民警當場抓獲。
還查明,兩名被告均出生于1980年代,在2010年至2018年間曾兩次因盜竊罪被判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翁某秘密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被告人任某協助翁某盜竊他人財物,系從犯。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翁某、任某有前科,將嚴懲不貸。兩名被告人均為聾啞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任某在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以依法酌情從輕處罰。因此,作出上述判斷。
(供稿:懷培林陳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