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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頒布的《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婚前財產和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果一對夫婦結婚后買了一套房子,但房產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一些女性就開始擔心房子的歸屬問題。那么根據最新婚姻法,婚后獲得的財產是否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在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房地產具有重要的意義。很多女方父母都希望男方能擁有自己的房產,或者結婚時男方能在房產證上寫上女兒的名字。只有男方做到了這一點,女方父母才能放心把女兒嫁出去。因此,財產的歸屬成為很多離婚案件中非常棘手的問題。那么什么情況下屬于個人財產,什么情況下屬于共同財產呢?
關于離婚后的房屋分割問題,有些人理所當然地認為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后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因此婚后所得的財產也應屬于夫妻雙方個人,應歸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分。
但事實上,即使是婚后獲得房產,資金來源、房款何時支付、獲得房產時是否有其他附加條件等都會影響房產的歸屬。根據我國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歸屬的規定,夫妻財產以婚姻關系為基礎進行區分。由于各地風俗習慣的差異,有些地區會把婚禮視為婚姻的開始,這很容易給當事人帶來一些問題。法律理解上的問題。
1、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即使房產證上只記載其中一套,該房屋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房屋是雙方父母投資購買的房產,且產權登記在其中一名子女名下,則該房產可視為雙方按父母共有'投資份額,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3、如果房屋是新婚夫婦結婚后父母一方購買的房產,且產權登記在投資者子女名下,那么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可以視為僅送給其中一個孩子的禮物,并且房地產應被視為禮物。配偶任何一方的個人財產;
4、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在這種情況下,法律關系就變得更加簡單。根據《物權法》規定,婚前財產應視為個人財產。夫妻離婚時,房屋的損失和增值應歸產權人所有。如果對方參與房屋裝修等費用,則構成對產權的侵犯。如果附加值高,那么裝修錢可以分割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