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申請民事抗訴的程序一、當事人向檢察院申請提出監督建議或者抗訴的法定情形:1、法院駁回當事人的再審申請;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3、再審判決、裁定明顯錯誤。二、檢察院審查處理:1、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2、當事人不得再次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抗訴。三、第二百一十條人民檢察院為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是否需要提出檢察建議、抗訴,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3、再審程序: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由受理抗訴的法院審理;有符合民事訴訟第二百條第項至第項規定情形的,可以移送下一級法院。審理,但由下級法院再審的除外。受理抗訴的法院應當在三十日內裁定再審。再審程序啟動后,除有法定終止訴訟事由外,應當進行實質審理。4、審理范圍不得超出抗訴范圍:再審范圍限定原則是指當事人增加或者變更權利要求超出原審范圍的,不屬于再審范圍。再審。人民法院審理檢察機關提起的再審案件,一般應當限于原審范圍。當事人提出的抗訴請求的理由和依據與檢察機關抗訴提出的理由和依據不同,并不意味著其抗訴請求沒有得到檢察機關的支持。當事人請求再審未超出原審范圍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
案件
案件兩審終審后,申請人于2019年12月18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2日駁回再審申請。2020年6月28日,申請人向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提出抗訴申請,2020年7月16日,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受理民事監督案件。東莞市檢察院應在三個月內,即2020年10月16日之前對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請廣東省檢察院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者提出檢察建議向東莞市人民法院報告,并向廣東省檢察院報告。歸檔。如果檢察院提出抗訴,則由受理抗訴的法院,即作出最終判決的上級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也可以由下級法院審理。東莞市檢察院在審查是否受理案件過程中,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并以檢察院的處理為準。
申請民事抗議依據
0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檢察院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各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抗訴:發現違反本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有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議。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發現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的,為維護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利益,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向上級人民檢察院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法官的違法行為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申請檢察建議、抗訴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決定的。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第二百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的。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當事人因客觀原因未使用審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證據的。無法自行收集理由,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實錯誤的;審判組織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不回避的;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無法定代理人,或者因非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因,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不參加訴訟的;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10)缺席判決,無需傳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法官審理案件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違法行為的。
02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因抗訴決定再審的,由抗訴機關先宣讀抗訴書,然后申請抗訴人陳述,再由被申請人和原審其他當事人陳述。會發表自己的意見。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具體再審請求范圍或者支持當事人請求的抗訴范圍內審理再審案件。當事人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超出原審范圍的,不屬于再審范圍。但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當事人依法請求在原訴訟中增加、變更訴訟請求,但原訴訟未予審理,客觀上不能構成其他訴訟的除外。
03《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查,但鑒定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須報醫院院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