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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和公開審判之間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
庭審,也稱開庭審理、庭審,是指法院在完成庭前準備工作后,在法院或者其他適當的場所設立審判室審理案件的過程。方法分為開放試驗和封閉試驗。公開試驗是原則,封閉試驗是例外和補充。
法律規(guī)定了嚴格規(guī)范的庭審具體步驟:首先,書記員核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示法庭紀律。其次,審判長宣布開庭,對當事人進行盤查,公布法官、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等。三是進行司法鑒定。第四,進行法庭辯論。五是審查并作出判決。
公開審判是世界各國立法普遍采用的原則。這意味著法院審理案件、宣判必須公開進行。公民可以觀察,記者可以采訪報道。審判公開包括三個不可分割的方面:審判過程的公開;披露試驗結果;向當事人和公眾披露。《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公開進行,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其他規(guī)定”是什么意思?根據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14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16歲以上不滿18歲未成年人的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沒有公開聽證會;涉及重大商業(yè)秘密的案件不得公開審理。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可以公開審理。依法不公開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案件審理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以及原告、被告的近親屬,不得旁聽案件。
可見,法院審理的案件原則上必須公開審理,但也可以依法不公開審理。但無論是公開審判還是非公開審判,都必須舉行法庭聽證。這就是法庭審判和公開審判的區(qū)別。
庭審是法院審理程序的核心階段。保障法院正確行使審判權,提高審判活動透明度,將案件審理過程置于群眾監(jiān)督之下,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充分發(fā)揮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作用。法庭審判教育。擴大法制宣傳效果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同時,也是對法官專業(yè)素質和駕馭法庭審判能力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