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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酒傷害他人是否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醉酒后使他人中毒的,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他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2.醉酒的人是否負全部刑事責任?醉酒犯罪的人仍要承擔刑事責任。他們負有完全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這里所說的“醉酒”是指生理性醉酒,即飲酒過量,導致酒精中毒、精神障礙。在醉酒狀態下,行為人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判斷力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不會失去識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而且,醉酒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減弱是人為的,應該在醉酒前預見和可控。因此,醉酒犯罪的人仍然要承擔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特殊人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造成危害后果并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對其家屬追究刑事責任責令監護人嚴格加強監護和醫療救治;必要時,政府將實行強制醫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時實施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以上是小編對“醉酒傷人是否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問題的解答。我們可以理解,醉酒傷害他人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識,我們還提供專業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