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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1年6月至11月,被告人徐某在未取得許可證或專業施工資質的情況下,在上海市虹口區石城鎮某河道盜采砂石,涉案砂石價格為1279734.6元,對礦產資源造成嚴重破壞。
2019年5月,虹口區檢察院在與區水務局的日常工作溝通中發現線索。之后,區水務部門進行了調查,并邀請檢察院就案件定性提供咨詢。虹口區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市場某的上述行為涉嫌犯罪。
2019年10月11日,他向當地水庫管理處和水庫綜合執法大隊提交了檢察意見,建議他們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第二天,當地水庫管理處和當地水庫綜合執法大隊將案件移交給當地公安局。
并將相關材料抄送虹口區檢察院。同年10月29日,虹口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同年12月26日,公安機關將其移送虹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由于案情復雜,為查明案件事實,保證起訴質量,
被依法退回補充偵查后,2020年6月,虹口區檢察院以非法采礦罪提起公訴。2020年9月,虹口區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繼續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1,279,734.6元并予以沒收。2020年11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的日常工作互動,共同保護環境安全。虹口區檢察院與區水務局建立了日常溝通機制,為行政執法機關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2019年5月,
虹口區檢察院在解答盜版執法權相關問題過程中發現線索。在水務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的過程中,虹口區檢察院就證據收集和數額認定提供意見。最后,經行政執法機關核實,
利用工程之便,市場內一只阿貍非法開采河道內的砂石共計1279734.6元。經鑒定,采集的砂石為建筑用砂礦產資源。鑒于上述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虹口區檢察院提出檢察意見并建議水務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2.專門的辦案團隊負責確保案件質量。虹口區檢察院指定我院生態環境資源辦案組承辦此案,集捕訴一體,嚴格把握證據標準。疫情期間,辦案組在審查起訴階段自行啟動補充偵查,補充完善證人證言20余份。
它鞏固了案件的證據并節省了司法資源。上述證據在一審、二審中均被法院采信。
3.延伸案后職能,提出完善工作機制的建議。基于本案發現的問題,虹口區檢察院主動與區水務局等單位召開座談會進行溝通解釋,并提出完善審批程序的建議。2020年12月,
區水務局對檢察院提出的建議進行了書面反饋,表示將完善審批制度,進一步完善與相關部門的執法溝通銜接機制。
虹口江灣刑事律師認為,虹口區檢察院與區水務部門通過建立聯系機制,為相關行政執法機關日常工作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并在咨詢過程中注意發現線索,督促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檢察機關充分體現專業化辦案模式的優勢,同時依法補充偵查,確保案件質量。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監督律師免費咨詢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