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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功能障礙是一種常見的工傷,表現為因職業病、意外傷害等原因造成不同程度的身體或精神損害。對于受勞動功能障礙影響的員工來說,他們可能會面臨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等問題。這時就需要根據其傷殘程度來確定相應的賠償金額。那么本文將對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幾個傷殘級別的問題進行詳細解答。
首先必須明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了6項勞動能力考核項目,并依次劃分了15個職工基礎考核試點領域和7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考核內容。在以后的實際操作中,會按照《中國殘疾人分類與分級標準》進行分類計算。
我們來看看這些類別:
1.1級
描述:無殘疾或僅有輕微殘疾;可以從事任何適合其技能、年齡、性別和身體條件的職位。
2.2級
描述:輕度殘疾;在更廣闊的勞動力選擇空間內,可選擇的工作相對較多。
3.3級
描述:中度殘疾;在狹小的工作選擇范圍內,有一些工作是適合人的體力、技術、專業知識等要求的。
4.4級
描述:嚴重殘疾;處于狹窄且不確定的范圍內,或者無法完成已找到的少數工作選擇,但需要繼續尋找和嘗試機會。
5.5級
描述:極度嚴重的殘疾。在目前的就業領域,幾乎沒有殘疾人能夠從事并獲得完全滿足其愿望和需要的收入和社會地位保障的職業機會。即使是“低級”低技能的簡單勞動也未必能實現。此時的索賠金額也是最高的。
6.豁免
情況比較特殊,除非滿足以下條件,否則不實施豁免:
因意外傷害造成死亡的。
因患職業傳染病而終止勞動關系的。
考核之日已達到退休年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的人員。
經依法認定傷殘等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享受護理補貼。
以上就是對勞動功能障礙和殘疾的幾個級別的詳細介紹。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充分了解這些操作,并提前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當事故或者職業病造成職工身體、精神受到不同程度損害時,應當進行科學、公正、客觀的鑒定,并按照相應標準確定賠償數額,保障受害人權益。能夠得到更好的保護和保障。良好穩定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