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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拘留的審查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拘留的審查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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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會出示警察證件,表明自己的身份,說明傳喚的理由; 如果是對被抓捕的人,警察出示傳喚證或拘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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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犯罪嫌疑人,制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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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方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會立即釋放當事人,發給釋放證明; 如果警方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會在拘留后的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被拘留五個月,這個說法肯定不對,拘留不可能達到五個月,只能說是被羈押五個月。之后接到通知去檢察院。是現在還在被羈押?還是曾經被羈押五個月,放出來后,被通知去檢察院?如果現在依然被羈押,那就是在看守所,不可能通知去檢察院。現在分析,很可能是被取保候審后,檢察院公訴科傳喚,接受訊問!
刑事拘畄5個月,怎么能去檢察院?只有 ̄種可能,公安局把案子移送到了檢察院,檢察院到看守所提審當事人,了解案情,這就是犯人口中說的`過檢`檢案院根據案子看向法院提不提起公訴,要的話就會到看守所向當事人送達起訴書,大概半個月左右就是法院開庭審判了。-個案件,檢察官會到看守所與當事人見二次面,-是提審。二是送達起訴書。
你朋友肯定是在公安機關辦理的取保候審,現在公安機關已經按司法程序將卷宗移交給同級的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找你朋友進行正常訊問如果對社會危害不大還可以繼續在檢察機關辦理取保候審,6個月之內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37天,超過這個時間還在看守所的,應該是被執行逮捕,逮捕后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是2個月,然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限1個月,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限是一個月,決定起訴后提請法院審判,法院在2個月之內做出宣判。
這只是一般案件的刑事司法程序,最多需要九到十個月時間。如果是團伙作案,案情復雜的的案件,有些程序可以延長期限,所以有的案件辦理時間長達一年。
你所說的已經被采取強制措施5個月了,檢察院叫你去,有可能是已經提起公訴,有些事情需要告知。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為了確保案件的調查和審判進行順利進行。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會被限制人身自由,并被送往指定的拘留場所。
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享有一定的權益和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點:
人身安全:拘留場所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毆打或侮辱。
飲食和休息:拘留場所應當提供基本的飲食和休息條件,確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醫療保健:如有需要,犯罪嫌疑人可以得到必要的醫療保健服務,包括緊急救治和常規醫療服務。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有權與律師進行會見,以便獲得法律援助和咨詢。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間的權益和待遇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具體的待遇和權益會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有具體的問題或需要更詳細的信息,請咨詢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或相關機構。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拘留的審查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拘留的審查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