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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真實短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真實短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青少年的刑事違法案例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由于青少年時犯罪,他們將來犯罪的可能性要比一般人高得多。因此,青少年刑事違法更要格外注意和警示。
2、真實案例:
高昌華,這個普通工人家庭的獨生子,走上了毀滅之路,下面看看他的路是怎么走的。 小學三年級時,他就和幾個厭學的同學趁賣冰棍人不注意,偷偷在錢盒里抓了一把錢,雖然每人只分得幾元錢,但是初次得手,使他樂此不疲。上初中時,有個竊技高超,超的同學,成了他的“小老師”,盡管已被開除,但他們仍然關系密切,共同作案。進入高中后,不知是自己竊技高還是覺得舍伙作案不劃算,總之他開始單干。此時他已偷竊成性,幾天不偷,就手心發癢。而這一切他又做的天衣無縫,在老師和同學的眼里,他仍是一位好學生。
2000年12月28日晚7時多,他板斷護欄,鉆窗入室行竊,不料被這家的女孩看見,他怕女孩認出他來,便一不做二不休,把女孩殺了。為了掩蓋罪行,他三進三出作案現場,放火焚尸滅跡。在警方破案的過程中,他告誡自己,以后行事一定要更加小心。放寒假時,他還從學校帶回來一張“優秀團員”證書。殺人滅尸僅半個月,他心中憋了很久的盜竊邪念又萌發了,于是竄至一戶人家,這次,他用布蒙住了臉,只露出了兩只眼睛,被發現后,他用衣服塞住女主人的嘴,搶了50元錢,倉皇遮走。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月28日高昌華被逮捕,6月29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高昌華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財產人民幣5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決定執行死刑。2000年12月剛滿18周歲的高昌華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
主要涉及罪與非罪、此罪或彼罪、是否有從輕、減輕或從重、加重情節等方面闡述。
一要從犯罪構成的四個方面分析事實,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
二要闡述依照現行刑法或相關司法解釋,應給予何種刑罰;
三要分析其行為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或從重、加重處罰的情節及理由;四可以提出其他觀點及自已的認識。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xxx構成故意殺人罪對其從重處罰。
2、依法判令附帶民事被告人對眾附帶民事原告人賠償造成被害人xxx人身損害的賠償金共計人民幣92939元。
廣州一名高三畢業生為慶祝學業結束,和朋友喝了一場,后無證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返家途中被查出醉駕。廣州市番禺區法院近期一審判決被告人小余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
2020年7月18日22時許,為和朋友慶祝學業結束,被告人小余與朋友在離家附近不遠的燒烤檔喝啤酒,后無證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返回家,行駛至小區附近的時候被公安人員查獲。經檢驗,被告人小余被查獲時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7.6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駛。
小余剛剛年滿18周歲,系2020年應屆高中畢業生,在校期間品學兼優,無違反校規校紀等情況。2020年6月以優異成績畢業,并先后被加拿大兩所名校錄取,若被判處刑罰,基于出入境及學校管理要求,小余將可能失去求學機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余犯罪情節輕微,且能夠深刻認罪悔罪。首先,案發當天小余喝酒后騎行的距離較短;其次,深夜行駛,路面交通流量不大,社會危害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最后,被告人小余自愿認罪,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其在《悔過書》中陳述“通過此次對國家法律政策的認真學習,切實認識到自身錯誤,悔恨不已,在走向社會之前上了一堂難忘的法律課,保證今后一定加強自我約束,強化自身責任感,增加法律意識觀念,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并在學成歸來時報效祖國”。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真實短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真實短案例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