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有人認為,如果案子必然會敗訴,何苦還要上法庭,拖延時間。
但堅持上法庭、堅持開庭、走判決之路,畢竟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
而且,敗訴的方式有很多種,并不意味著原告的所有訴求都是合理的,都能得到充分支持。
本人從事法律執業10余年。接下來,我將分析一些最常見的可能性。
1.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完全合理
即使敗訴,法院也未必完全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比如,在人身傷害案中,張三打傷了李四,張三賠償李四是理所當然的。
不過李斯的聲音有點大。本來他只需要賠償三萬、兩萬,結果卻要了十萬以上。
這種情況下,對于張三來說,自然是走正常的訴訟程序,法院判決多少錢就賠多少。
又如,原告與被告存在借貸關系,原告要求的利息高于法律規定的利息。
2.為了作為某種證據、或者事后追償的需要
在某些情況下,被告有義務向原告賠償或付款,但被告履行付款義務后,也可以向其他人行使追索權。
這時,如果被告直接調解并付款,則很難行使追索權。先走訴訟程序,然后根據訴訟金額履行義務,然后直接行使追索權,這樣會更省心。
比如,張三買了一臺熱水器,但熱水器漏電,張三觸電身亡。經鑒定,造成這一后果的原因是熱水器本身的質量問題。
根據民法第1203條規定,張三的親屬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起訴銷售者賠償。
如果張三起訴賣家要求賠償,賣家做出賠償后可以向廠家索賠。
3.為了拖延時間
老話說,寧死不打官司。這句話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打官司是多么費時、費力、費力。
根據法律規定,我國民事審判實行二審終審制。也就是說,起訴后,可以進行一審。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二審。二審發現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發回重審,重新進行一審、二審。的程序.
這個時間會拖很長一段時間。在一些復雜的情況下,甚至可能持續四五年,甚至更長時間。
這樣可以延長時間,直到最終判決生效后債權債務關系才能確定。
在這個過程中,被告可以做很多事情,甚至可以轉移財產。
4.把戰線拉長,逼迫原告接受調解
如上所述,如果訴訟期限很長,一些原告可能不想繼續拖下去。
畢竟,案件要拖下去,還需要很長的時間。如果您自己聘請律師,您仍然需要承擔一些律師費。除非有特別約定,律師費不能由被告承擔。
因此,很多時候原告身心俱疲,不得不做出讓步,甚至是巨大的讓步,才能與被告達成和解,自然就達到了被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