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1、擔保公司可以根據民法規定取消擔保期限嗎?
《民法典》規定,法人撤銷前必須進行清算,并經人民法院批準。因此,擔保公司在擔保期內已履行擔保責任,清算完成后可以解除?!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法人解散;
法人被宣告破產;
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終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第七十二條清算期間,法人繼續存在,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
依法未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完成后,法人終止。第七十三條法人被宣告破產的,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
2、保修期
1、一般擔保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限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六個月。
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限內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債權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在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六個月內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未約定,擔保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時期。
4、合同沒有約定主要債務履行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期限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時計算。
5、一般擔保的債權人在擔保期限屆滿前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合同的訴訟時效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從以上分析可知,根據第《民法典》條的規定,擔保公司在擔保期間解散、解散、清算后,清償公司全部債務后,可以辦理注銷登記。經人民法院批準。
注銷后,法人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