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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分配一般由夫妻雙方自行商定。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可以將此事提交法院,法院將依法作出裁決。法院在決定子女撫養費分配時,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離婚后,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直至孩子十八歲,包括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發小魯提醒您,如果孩子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且其勞動收入是其主要生活來源,且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托兒費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子女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向父母要求撫養。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1、有條件的可一次性付款。
2、暫時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月、定期、按季、按年繳納。
3.如果達成共識,可以由一方承擔全部子女撫養費。當然,如果有證據表明承擔全部子女撫養費的一方明顯無力撫養孩子,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那就是不允許的。
4、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后,如果一段時間后,雙方經濟狀況確實發生變化,確實需要增加或支付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一方仍可以前往法院要求對方承擔子女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