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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切換遠光燈、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與后車相遇并發出超車信號時,有條件的應當減速并向右讓路。后車在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應從左側超越前車。與被超車建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打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在同一車道行駛,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前車左轉、掉頭、超車的;
有可能遇到迎面駛來車輛的;
前方車輛是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援車;
行駛通過鐵路道口、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城市交通繁忙路段等不具備超車條件的路段。
前車若按規定超車,超車后車身伸直,車輛恢復正常且前車駕駛員沒有任何違法行為。手機、醉酒駕駛等),那么全部責任都在你后面的車輛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