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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如果您目前面臨著什么構成非法收購林木罪、非法運輸林木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問題而無法解決的問題,可以通過《非法收購林木罪》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識來找到答案。本文。
非法收購林木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1、主體要求:非法收購、運輸非法采伐、亂砍濫伐林木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犯罪主體。非法獲取、運輸非法采伐或亂砍伐的林木。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非法收購、運輸、非法采伐、亂采林木的對象。
二、客體要件本罪的侵害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經營活動。犯罪的目標是非法和濫砍濫伐森林。犯罪分子收購林區盜伐亂砍樹木的行為,極大助長了非法亂砍伐犯罪活動的蔓延和發展。這種行為必須受到嚴厲的懲罰。
三、客觀要件非法收購、運輸盜伐、亂砍樹木罪,客觀上表現為在林區非法收購盜伐、亂砍樹木的嚴重行為。收購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收購。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營利目的。行為人必須主觀地知道他獲取和運輸的物品是非法和濫伐的。不知道購買或者運輸的是非法或者亂砍濫伐的森林的,不構成本罪。
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是否構成犯罪?
根據偽造民事證據的情節,可以處以罰款和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以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隱匿、轉移、變賣、毀壞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物,或者轉移被凍結的財物的;
侮辱、誹謗、陷害、毆打、打擊報復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鑒定人、檢驗人員、協助執行人員的;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式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單位,人民法院可以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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