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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傷害如何賠償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傷害如何賠償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如果單位發生了刑事案件,怎么處理呢?先舉個例子,我們身邊有個朋友她老公在上班時間和同事在宿舍喝酒,喝多了,兩人發生口角,互相打了一架,另一個回去后,越想越覺得那塊不對勁,就又返回喝酒的宿舍,看到人躺在地上,一動不動,就趁著酒勁打開窗子,把人扔了下去,制造了人喝酒墜落的現場,人摔到樓下直接身亡,第二天大家發現后報警,警察根據現場發現了有鞋的血印,最后找的作案的鞋,找到了兇手,最后案子破了,殺人者也進了監獄。
但是案件在單位內部發生,家屬聘請律師進行訴訟,律師根據上班中喝酒沒有人制止,中途打架沒有人管理,都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才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單位理應承擔過錯及管理責任。法院也支持了律師的意見。
根據這類情況,單位應當制定安全措施,特別下班后,對住宿員工更要加強管理,否則一旦員工出錯,單位都要承擔責任,單位從中也要吸取經驗教訓,及時引導員工多學點文化知識,少點不文明現象,要多做對別人有益的事情,少做損人不利己的事情。單位要多樹立自己的企業文化,引導員工的主人翁精神,只有思想境界提升了,這類刑事案件就不會發生,也就杜絕了。
發生在單位內部的刑事案件?是你在單位里上班被同事打了?還是外邊的人闖入你單位把你打了?你問如何賠償,估計是問單位怎么賠償你。你問的語焉不詳,我只能猜測著作答。如果你上班期間,被同事打傷、打殘,打人者負刑事責任,同時附帶民事責任,這是常理。再說單位是否有賠償責任,如果你是為了單位利益,比如說制止同事偷竊單位財物,這就算是工傷了。我給你搬運法條: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恤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你雖然不是保安,但制止同事偷竊就屬于上面的“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
如果是因為個人恩怨、日常瑣事,在工作場合被同事打傷,那也要看是不是因為工作原因,比如分配任務、流水線工位等和同事結怨的,如果你曾經向單位領導反映過,要求調換工作,或要求單位解決與同事的沖突,而單位不予重視的,那么單位也有過錯。根據民法過錯原則,單位也有賠償義務。
總之民事責任好理解,你可以舉一反三,就是看單位是否有過錯。比如外人闖入單位,把你打傷,單位肯定安保措施不到位,沒給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我是萌寶爸,報社法務、律師,可以關注我,多個律師朋友作答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傷害如何賠償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傷害如何賠償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