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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附帶民事坐牢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附帶民事坐牢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如果有附帶民事原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話,一般來說法院會跟普通民事案件一樣對雙方就民事賠償問題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隨著刑事處罰的判決一起下達裁判文書,其中載明被告人應賠償的數額。如果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那么案件就直接就刑事處罰進行判決了。
刑事案件罰金不交,會有兩種后果:
其一,法院會強制執行。判決一經作出,當事人應當承擔的義務就已經確定,如果當事人拒不執行,法院可以查封、凍結并強制扣劃其財產,從而強制執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如果當事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又采取措施阻撓法院執行,情形嚴重,符合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罪構成要件的,有可能還會被處以刑事處罰。這屬于比較嚴重的情形。
需要強調的是,罰金沒有繳納的,無論任何時候,即便其已經服刑完畢,法院也都可以執行其財產,這一義務是無法逃避的。
其二,影響到減刑、假釋。根據減刑、假釋司法解釋有關規定,如果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未履行財產刑義務的,無論其改造表現如何,都不應認定為“確有悔改表現”,從而不得對其進行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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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刑罰方法,罰金和刑期,都是刑事處罰,須繳納,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罰金是主刑的附加刑。
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繳納。
若期滿無故不繳納,人民法院執行局強制繳納。
經強制繳納仍無法全部繳納的,在任何時候包括服刑完畢后,發現有可以執行財產繼續追繳。
另外若有不可抗拒災禍,喪失勞動能力,重病等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執行。
不交罰金,在法律上有兩個后果。
第一,不繳納罰金,法院可能會強制執行,劃扣拍賣當事人的財產,產生一些不應有的損失。如果強制執行未果,可能會將當事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如果當事人有財產故意不履行,還有可能被以拒不履行裁定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和以前的刑罰合并執行。
第二,不履行罰金刑可能會對自己服刑期間的減刑假釋產生不良影響。一般來講,多數被判處徒刑的服刑人員,認罪悔罪、積極改造的,有可能爭取到一定幅度的減刑。但是,監獄呈報減刑以及審查裁定過程中,當事人如果有罰金刑沒有履行,一般會對其減刑假釋從嚴掌握(多數會延緩或減少減刑),這樣對當事人來講,并不算是好事情。
綜上,如果法院判了罰金,建議當事人盡量及時繳納。
謝系統邀約!我國司法實踐中,有很多判刑往往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刑期加罰金的判決,其實罰金是屬于財產刑。那么,拒不履行財產刑的判決會有什么后果呢?下面小編為你解答!
不交罰金,會直接影響法院的判決: 在司法實踐中,視作不認罪悔罪,從重處罰,拒不履行財產刑那就用實刑來代替,法院判處的罰金,一般是在判決沒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繳納的。 如果不交,本來可以判處緩刑監外執行的,一般就判處實刑了到監獄執行了,比如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執行的,直接就判處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監獄去了;如果本來就是實刑,不交罰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原來判處4年的,現在就判5年了。 不交罰金的,在判決執行過程中,對減刑、假釋等也是有限制的。,在監獄執行刑期減刑考核更加嚴格,減刑幅度受到限制。總之,對于罰金刑,幾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個通知,其精神是:對于拒絕繳納罰金的,必須在刑期以及執行方式上有所體現,必須在以后的實際執行中有所體現,即在假釋、減刑必須有所限制。
甚至乎,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比如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如果在一審判決之前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拿到對方家屬諒解書,使社會矛盾最小化,那么刑期判的一般比較輕,比如有期徒刑13–15年,如果拒不賠償受害者家屬,那么刑事判決最少是無期徒刑或者死緩甚至死刑立即執行,這是多么嚴重的后果!
所以說千萬別報這僥幸的心里去犯罪,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但是一旦不小心犯了罪,也要想辦法積極彌補,追求社會矛盾最小化。錢沒了可以再賺,自由和青春逝去了將再也回不來!
我是資深實體行業從業者珠寶屆的小呆萌,社會、法律、經濟問題達人,我不贊同你每個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歡迎評論留言補充!
這是沒有懸念的,也無需懷疑的。被判處刑罰的,必定是犯有罪行的人,判處刑罰最低的是拘役,最高、最嚴厲的是死刑。還有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等附加刑,也是對犯罪者適用的刑罰。
被判刑,肯定是因為犯罪了。
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已達到違反刑法的程度,并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犯罪具有三個特征:
1.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這是本質特征,是區分犯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關鍵。
2.具有刑事違法性。刑法規范主要集中在刑法中,但還包括任何一種設有刑法規范的法律。
3.具有應受刑罰處罰性。有些犯罪,具備了某些法定情節,如自首、立功、中止犯罪等而免除處罰,或者由于已過追訴時效而沒有必要予以追訴。
犯罪是刑罰的前提,刑罰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一般所說的判刑,就是指人民法院判處刑罰。我國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包括: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主刑只能獨立適用,附加刑既可以隨主刑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綜上所述,判刑一定是因為犯罪,犯罪不一定要被判刑。但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冤假錯案,其犯罪和判刑需要加上引號。
當然是了,但是犯罪的不一定判刑。
對于犯罪的,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16周歲以上的人犯罪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14~16周歲的人犯刑法規定的8種犯罪的,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最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這個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犯一些嚴重罪行,經最高檢察院核準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完全無刑事的能力的繼承人,在犯罪時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依法要進行強制醫療。
對于這幾種情形也都是屬于犯罪,但是只不過是由于法律的規定,而不追究它的刑事責任而已。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附帶民事坐牢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附帶民事坐牢嗎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