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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刑事閱卷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刑事閱卷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及《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律師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閱卷權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律師所應有的權利。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刑事閱卷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刑事閱卷權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