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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拘留分幾步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拘留分幾步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法律概念。不是一件事情。二者都意味著抓人這個事實,區別在于法律要求不同,刑事拘留的要求較低,只要有犯罪嫌疑就可以實施,逮捕則需要有犯罪證據被查證屬實。所以,通常都是先刑事拘留,在進一步偵查后,在實施逮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是公安機關使用偵查權的職責范圍,而逮捕是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的職責,公安機關提醒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人民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逮捕,所以先要刑事拘留,然后才能逮捕。
先刑事拘留,然后才被依法逮捕j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或檢察院)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采取拘留措施;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后,經偵查,認為符合逮捕條件的,才可以批準逮捕并由公安機關予以執行。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構成涉嫌刑事犯罪由公安機關先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公安機關要在法定時間內,將疑犯涉嫌有關犯罪事實證據查清后,向人民檢察院報送批捕疑犯,檢察院經審查后,確系符合逮捕條件且構成犯罪的要在法定期限內,做出批捕的的決定。不構成犯罪可不予批捕。
襲警拘留最長時間為三十七天。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員的最長的期限是三十七天,我國是沒有襲警罪的,但是有妨害公務罪,這個罪名最長的拘留期限是不能超過三十七天。并且在法定的期限之內,根據法定的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拘留最長的期限是37天,我國沒有襲警罪,只有妨害公務罪,該罪名最長的拘留期限是37天。然后在法定期限內,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現在犯罪嫌疑人屬于觸犯了刑法的襲警罪,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公安機關會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果人民檢查院將犯罪嫌人批準逮捕后,會一直到人民法院判決后,犯罪嫌人才可以出來,如果人民檢察院未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出來。
1、刑事拘留并不意味著必須逮捕。
2、是否逮捕是由檢察院根據證據是否充分而決定的,如果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會不予逮捕,但不予逮捕并非意味著無罪。當公安機關認為有罪,而檢察院認為無罪時,檢察院會出具不予逮捕決定書,公安機關接到此文書后會對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一年)重新偵察到充足證據后,依然會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或直接起訴。
3、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公安機關會在收到不予逮捕決定書后24小時之內對嫌疑人取保候審。 當檢察院出具不予逮捕決定后,公安機關不會盲目撤消案件,99%的情況是辦理取保候審,公安機關的刑事拘留期限為一個月,也就是說,如果證據不足,你朋友最長一個月內會被取保候審。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拘留分幾步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拘留分幾步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