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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司就網友關于《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號文件(勞動部發[1996]354號)目前是否有效的問題作出回應。
發信時間:2022-08-07回復時間:2022-08-15
尹*龍: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動部發[1996]354號)還有效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關于因期限屆滿而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是否適用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號(勞動部[1996]354號)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回復:您好!您的來信已收到,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動部發[1996]354號)目前尚未廢止,但如果終止勞動合同等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不一致占上風。
感謝您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法規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工發[1996]3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民總后勤部生產管理司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勞動法》實施以來,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進展順利,但部分地區和企業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過程中提出了一些問題,需要澄清。為此,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可以簽訂固定期限、無限制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被簽署。
2.在固定期限勞動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轉變過程中,用人單位擬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一)按照《勞動法》規定,雙方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長期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首次聘用復員或者轉業軍人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天;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用人單位對同一崗位未發生變動的員工只能試用一次。
5、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合同的有效時間。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生效時間的,以當事人簽字之日為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
勞動合同終止時間為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24:00。
六、生產經營遇到嚴重困難的企業應當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如崗位職責、勞動報酬等,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專門協議的方式約定。特別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7、“停薪留職”勞動者愿意返回原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與義務關系。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工作,勞動者愿意到其他單位工作并繼續與原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按照勞動部《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的規定辦理,即員工與原單位保持勞動關系但不再任職。是的,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可以變更。
8、用人單位與其富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對在崗或者長期休假的,應當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就相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
9、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需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10、在固定職工制向勞動合同制轉變過程中,用人單位應當對患有精神疾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職工安排適當的工作并簽訂勞動合同;病情嚴重無法控制的,應送醫院治療。醫療完畢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或者辭職手續。
11、新聘用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發現患有精神病并經有關部門確認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原固定工在廠內辦理休養、退休手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其權利和義務,并附有其休養、退休的有關文件,作為其休養、退休的依據。勞動合同的附件。
十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再就業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其在就業期間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福利等權利和義務。
1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原因未辦理解除或者續訂手續,且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并辦理續簽手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勞動者履行相關義務,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證明,作為勞動者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與法規。
證明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終止日期以及所從事的工作。如果勞動者提出要求,用人單位可以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16、勞動合同期滿后符合退休條件并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不符合退休條件的,應當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按照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查驗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的證明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文件,方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18、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請求。員工主動辭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九、根據《勞動法》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在六個月內聘用人員的,應當優先聘用被裁減人員。用人單位因經濟裁員而裁減的職工,六個月內被原單位重新聘用的,職工被裁減前和重新聘用后的工作年限,應當連續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二十、勞動者依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因調動或者被主管機關調動工作單位而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22、勞動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負傷,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少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有重病、絕癥的,適當提高醫療補助標準。
一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法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