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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余占義)記者11日從中華全國總工會獲悉,中華全國總工會近日下發《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辦法》號(以下簡稱《辦法》號)),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充分發揮工會參與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決、推動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的重要作用。
《辦法》明確勞動關系確認糾紛等六種情況屬于工會參與處理勞動爭議的范圍;職工因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權益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將依法提供支持和幫助;工會積極參與卡車司機、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爭議解決,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依法。
《辦法》提出,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解決要以職工為本,立足預防、調解、法治、基層,堅持公平正義,把勞動爭議從基層化解到基層。盡最大可能將其解決在萌芽狀態。強調各級工會要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公安、工商聯、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律師協會等部門的溝通。同級推進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解決協作聯動機制。
《辦法》還對加強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的數字化建設、平臺建設、隊伍建設、能力提升和資金保障等作出了規定。明確工會可以依托網上職工服務平臺,設立網上勞動爭議調解室。有條件的工會站等工會服務站可以設立工會勞動爭議流動調解室,為戶外作業人員和新就業形式的勞動者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務。
據介紹,參與解決勞動爭議是工會的法定權利和義務。也是工會在勞動領域推動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實施、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有力抓手。2019年以來,中華全國總工會、最高人民法院聯合開展“法院+工會”多元化勞動爭議解決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7個?。▍^、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工會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開展網上調解工作。(超過)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