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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是指對不法侵害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如果給非法侵入者造成損害,則視為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網友咨詢:
被迫反擊并造成傷害是正當防衛嗎?
律師答復:
被迫還擊不再被視為“相互攻擊”,而是普遍被視為正當防衛。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必須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全面審查犯罪原因、是否對沖突升級有過錯、是否使用或者準備使用武器等客觀情況。是否使用明顯不成比例的暴力,是否糾集他人參與戰斗。準確判斷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故意和行為性質。因一些小事發生爭執,雙方都無法保持克制,最終釀成打斗。如果違法方先發制人且手段明顯過度,或者一方先發制人并繼續侵犯對方避免沖突的努力,并進行還擊并造成對方傷害,一般應視為合法。防御。故意挑釁對方實施不法侵害,并借機傷害對方,一般不屬于正當防衛。
律師補充道:
誰傷害誰就有道理,誰鬧誰就有道理。以死傷結果來定罪,模糊了“義”與“不義”的界限,不利于弘揚社會正氣、震懾不法分子。對被害人造成傷害后果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時,應當根據雙方的主觀方面和客觀行為,在以下基礎上作出準確認定:全面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避免“只求結果”,“誰受傷誰就有理”。
《刑法》
第二十條為了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免受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構成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嚴重損害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針對正在發生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人員傷亡的,不構成防衛過當,不予拘留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