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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面臨房屋征收的問題越來越普遍。因此,在房屋征收過程中,補償協議的簽訂是至關重要的一步。那么,補償協議該由誰來簽署呢?親屬簽署的協議有效嗎?
小張家在某村擁有一套宅基地。自納入征收范圍以來,他們一直在與征收方合作。但雙方并未就低額賠償金額達成一致,一直在拖延。有一天,小張突然聽說自己的房子被拆了。經調查得知,征地方說服其不識字的父親代小張簽字。小張說,他沒有授權父親,而且父親不識字,看不懂協議。小張懷疑征收方存在欺詐行為。
對于本案,首先,房子在小張名下,小張是房子的處置權人。征地發現小張不同意補償協議內容,私下找到其父親,請不識字的父親代小張簽字。其次,由于小張的父親不識字,無法確定協議的內容,違反了公平原則,因此不能認定該協議有效。對于被拆遷的房屋,小張有權向征收人申請補償。
綜上所述,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協議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必須明確簽字人是否是房屋處分權人,非房屋處分權人是否有權作為代理人簽字。否則,所簽署的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提醒大家,房屋征收過程中會出現很多問題。每個人除了了解一些常識之外,還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權利。如果征收方的行為違法,您一定要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