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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問題一:此次商標法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解決實踐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更加有效遏制惡意加強商標注冊,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2019年4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修改第《商標法》號。此次修改共涉及6條,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盡快研究起草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全力保障本次修改順利實施。商標法。
問題二:本次商標法修改為何需要加強對惡意注冊行為的規制?
隨著商標注冊程序的優化、注冊周期的縮短、注冊成本的降低,當事人獲得商標注冊更加便利。與此同時,以抄襲知名品牌為目的的惡意申請、以轉讓牟利為目的的大規模囤積商標等問題也隨之出現,問題十分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強烈呼吁予以監管。
對于前一類惡意應用行為,目前法律規定比較明確,而且近年來打擊力度非常大,有效遏制了此類行為。但在規范囤積登記行為方面,法律僅有原則性規定,缺乏直接、明確、可操作的規定,導致實際操作中打擊力度不夠。此次修訂是為了從源頭上杜絕惡意申請注冊,將商標申請送回系統本源以供使用。
問題三:規范惡意注冊行為的變化體現在哪些方面?
此次修訂在規范惡意注冊行為方面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強化了商標使用義務,增加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駁回”的規定,首先在審查階段應用。打擊惡意注冊的目標前移,并作為提出異議和請求無效宣告的理由,直接適用異議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其次,規范商標代理行為,規定商標代理機構了解或者應當了解委托人。不得進行惡意注冊行為。一經發現,將依法追究責任。三是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惡意訴訟的申請人和商標代理機構進行處罰。此舉將規范惡意注冊貫穿商標申請、注冊和保護全過程,責任主體既包括申請人、權利人,也包括中介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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