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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1日,2018年發放的《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將到期。合肥市城鄉建設局9月2日發布通知,就合肥市城區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局(以下簡稱《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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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項違禁行為不予賠償
《意見稿》建議各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各地人民政府根據下列六種情形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組織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并由政府實施;
(四)政府組織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地區政府組織實施舊城區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各地人民政府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后,禁止在房屋征收范圍內進行五類行為。如有違反,將不予賠償: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財產分割、轉讓、租賃、抵押;
(四)以被征收房屋為登記地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五)其他不當增加補償待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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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選擇的評估機構
《意見稿》號文件要求,各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對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位置、用途、建筑面積等進行調查登記。
調查登記采取書面登記和現場拍照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登記結果由各區房屋征收部門工作人員、實施單位工作人員和被調查登記家庭成員代表簽字確認。被調查登記家屬代表不同意簽字確認的,調查登記人員應當在登記表上注明。調查結果應當向房屋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門在調查登記的同時,應當組織被征收人選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擬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預評估,確定貨幣基準價。賠償。
評估機構的產生辦法是,房屋征收部門首先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范圍內所有符合項目條件的替代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代表在規定時間內從備選名單中選擇同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視為協商選擇;協商不成的,房屋征收機構應當通過抽簽、抽簽等方式確定部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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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30天
各區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調查登記結果制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報各區人民政府。征收補償方案包括但不限于6個方面:
(一)收集目的;
(二)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三)收集范圍;
(四)產權調換房所在地、貨幣補償基準價等具體補償方式和內容以及相關補償、補貼、獎勵等;
(五)收集工作步驟及合同簽訂期限的安排;
(六)征地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的單位、簽字和公布時間。
區人民政府必須在征收范圍內通過公示、在相關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網絡公告等方式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及時將征求意見和修改情況予以公告。根據意見。
因舊城區改造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過半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的,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由被征收人參加的聽證會。聽取被征收人及公眾代表的意見,并根據聽證會的結果修改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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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超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關于征收補償范圍和用途,《意見稿》規定,各區房屋征收部門依據被征收房屋的房產權證(含直管公有住房租賃證明或直管公有住房租賃協議))、房屋登記簿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面積和用途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記載內容不一致的,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為準。征收范圍內的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如果房屋沒有有效證件,但在1986年航圖上有標注且產權明確的,可根據年底前最近一年的地形圖確定房屋的有效面積。1986年并給予補償;1986年底前地形圖上無標注的,可按1986年地形圖確定房屋有效面積,按當前年份后最近一年的地形圖給予補償。年確定房屋的有效面積。
前款房屋屬于個人的,按照住宅給予補償。屬于單位的,按照土地用途,用于工業生產、倉儲等或者實際用于生產廠房、倉儲的,按照生產用房給予貨幣補償;其他用地按照辦公樓給予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對被征收房屋及其附著物的補償,以及因被征收房屋而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的補償。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合同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按期搬遷的,給予搬遷獎勵。具體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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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方式:產權交換或貨幣
對于房屋征收的補償方式,《意見稿》規定了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
征收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性質提供產權調換用房。因舊城區改造而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置換重建區內房屋產權的,在重建區內或附近提供安置房。
征收住宅房屋并進行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建筑面積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積計算,并采用產權調換房屋的實際公攤系數計算產權調換建筑面積。
產權調換建筑面積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積的,可以直接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積確定。產權調換為其他土地的,征收補償方案中應當根據征收區域和產權調換區域的房屋市場價格確定面積調整系數。
征收個人住宅并進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可根據產權證書(共有產權按一戶計算),每戶追加購買不超過15平方米的建筑面積。產權交易所建筑面積。追加采購價按照建筑安裝價計算。成本價計算。若加購后建筑面積仍不足50平方米,可按建筑安裝成本價將建筑面積增加至50平方米。
產權調換建筑面積和政策性新增建筑面積確定的安置面積與產權調換房型不一致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相鄰房型。增加的建筑面積按建筑安裝成本價結算,減少的建筑面積按建筑安裝成本價結算。面積按照市場評估價確定。
征收非住宅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按照房屋證記載的用途,按照市場評估方法計算結算產權調換差額。
被征收房屋產權調換的,過渡期由被征收人與各區房屋征收部門在補償協議中約定。實際過渡期自被征收人移交房屋當月起至房屋安置公告發布當月止。被征收人在實際過渡期內自行過渡的,各區房屋征收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計算繳納臨時安置費: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按照規定標準繳納18個月內的過渡期費用;超過18個月不滿30個月的,自第19個月起按規定標準的50%加收臨時安置費;過渡期超過30個月的,自第31個月起按規定標準的100%加收臨時安置費。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的,30個月過渡期內的部分按照規定標準支付;超過30個月不滿42個月的,自第31個月起按規定標準的50%加收臨時安置費;42個月內,從第43個月起按規定標準的100%加收臨時安置費。
區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住房的,過渡期間不繳納臨時安置費。住宅房屋超過十八個月未安置、非住宅房屋超過三十個月未安置的,自當月起按照前款規定加收臨時安置費的逾期期限。
被征收房屋實行期房安置的,房屋安置公告發布后,按時辦妥搬遷安置手續的被征收人,應當按照規定額外繳納不超過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規定的標準。被征收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或者現有房屋安置的,應當按照規定標準一次性繳納不超過5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按照被征收房屋產權調換建筑面積乘以被征收房屋面積臨時安置費標準計算。產權交易所建筑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臨時安置費按50平方米計算。
非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積計算。
征收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下列規定計算補償:
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產權調換建筑面積-建筑安裝成本價)。
其中,產權調換建筑面積=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00%+不超過30%共享系數)。政策性增購建筑面積是指按照建筑安裝成本價結算的建筑面積部分。
征收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結合結構、新舊程度計算。勘察登記時被征收房屋的水平、配套設施等因素,可以按被征收房屋計算。對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搬遷合同的,給予不超過補償總額10%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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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置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不予補償
《意見稿》還對征地范圍內房屋經營、租賃補償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被征收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用非住宅房屋使用期房的,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過渡期內,按被征收人的征地面積的5%向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的征收費用。每月根據房屋法定有效建筑面積評估貨幣補償價格。因房屋停產停業造成的直接利益損失的,按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償。
征收生產經營性質的非住宅,實行貨幣補償或者現有房屋安置的,按照前款標準一次性補償6個月停產停業損失。征收范圍確定時閑置的非住宅建筑,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不予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個人不是被征收人的,由被征收人負責清理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未經批準改變房屋用途的,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房屋原用途給予補償。2005年8月29日《關于嚴禁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的通知》(合查違組[2005]10號)實施前,被征收人已使用沿街底層私人住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能提供納稅記錄的,用于生產經營的房產,按規定給予6個月補貼。
被征收房屋涉及不可拆卸附著物、構筑物的,由被征收人與區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規定標準協商補償。協商不成的,按照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的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
生產加工工廠被征收的,被征收人與區房屋征收部門可以按照生產加工機械設備現評估值的10%(不包括征用時廢棄的機器和設備)。協商不成的,區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評估機構對用于生產加工的機器設備(征收時已廢棄的機器設備除外)的搬遷費用進行評估。公告無異議后,根據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合肥市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或者單位管理的公共住房被征收且繼續保持原有租賃關系的,應當進行產權調換;被征收人與房屋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終止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對征收合肥市直管公共住房實行貨幣補償。承租人及其配偶未享受國家房改政策購房的,被征收人按貨幣補償金額的30%支付,承租人按貨幣補償金額的70%支付。承租人及配偶不再享受補償區域房改政策;已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購買房屋,但不符合規定標準,且房屋面積小于規定標準的,按貨幣補償金額的30%支付被征收人,70%支付給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政策;按照規定標準購買了國家房改政策住房的,應當無償騰出房屋。
如果您對《意見稿》有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可以在2021年10月8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渠道和方式提交:
1.將您的意見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chzswn@163.com。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2、將意見函寄至:合肥市廬陽區府南路51號友誼大廈城鄉建設局拆遷安置辦公室,信封上請注明“合肥市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