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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因債務糾紛而被他人起訴,原告很可能會向法院申請對被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者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還將對被執行人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此時,法院將扣押、凍結被告人或者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房屋、車輛等財產。銀行卡一旦被法院凍結,將會給被告人或者被執行人造成諸多不便。那么,銀行卡被法院凍結后,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自動解凍呢?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這個法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這個問題的。由此可見,法院凍結被告銀行存款的期限不超過一年。因此,自法院首次凍結之日起已滿一年,且原告或申請執行人未向法院申請繼續凍結被告或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的,凍結期滿后,一年后,銀行賬戶將自動解凍。但原告、申請執行人在凍結期滿前向法院申請凍結被告、被執行人銀行賬戶的,凍結期繼續一年。理論上,如果原告或申請執行人在每次凍結期滿前及時向法院申請重新凍結銀行賬戶,則直至案件終結,銀行賬戶不會自動解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