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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傷燒傷的賠償標準是根據致殘程度確定的。一般來說,賠償包括醫療費用、工資損失、一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等。
【法律基礎】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接受工傷醫療。
職工治療工傷的,應當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到緊急情況,可以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醫療機構中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基金。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等部門。
職工因工傷住院治療的伙食補貼必須經醫療機構證明并經辦事機構批準。因工受傷職工到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資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協調機構確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條例。
因工負傷的職工因非工傷原因治療的,不享受工傷醫療,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因工受傷的康復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