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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來源:陜西檢察
“感謝檢察院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以此為戒……”近日,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檢察院相對未起訴一起案件,一名大學生涉嫌協助網絡犯罪活動。犯罪嫌疑人肖宣向檢察官作出保證。
2021年8月,小軒的同學肖楠向小軒請了一個忙,并告訴小軒這個“幫忙”可以賺點零花錢。小軒答應了。小楠表示,為了幫忙,小軒需要重新辦理一張手機卡和兩張銀行卡,并承諾工作完成后會給他不少于1000元的獎勵。
在得到肖楠不會使用銀行卡做違法事情的保證后,肖軒就按照肖楠的說法做了。但在申請了第一張銀行卡后,小軒就“反悔了”。——在學校接受過一些反詐騙教育后,他感覺有些不對勁,但抵擋不住肖楠的不斷勸說和人情費的誘惑。他的理智被金錢的誘惑打敗了。
但事實上,小南是小軒學校電信詐騙團伙開發的“中介”。直到事情發生,肖軒才知道,包括自己在內的三個同學“幫助”了肖楠。小楠已經從電信詐騙團伙那里收到了3000元的費用,而“幫忙”的三位同學卻沒有收到一分錢。
案發后,小軒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審查發現,短短一個月時間,小軒名下的兩張銀行卡的交易額就超過了50萬元。海曙區檢察院認為,肖宣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仍提供銀行卡進行支付結算。情節嚴重,有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號第287條之二第一項行為。但鑒于犯罪性質輕微、自首可能性大、本人自愿認罪認罰、且系在校學生,該案最終相對不起訴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