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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經(jīng)濟不斷發(fā)展,人民物質(zhì)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生活中不穩(wěn)定因素仍不少。有些人想徒手賺錢,甚至冒著綁架他人的風險。綁架過程往往伴隨著一些不可控的事故,很可能對被綁架者的生命安全構(gòu)成威脅。如果有人在綁架過程中殺人,通常會受到什么懲罰?
至于綁架過程中殺人的行為,根據(jù)法律的一般規(guī)定,屬于綁架罪,而不是綁架罪和殺人罪兩種罪。但對于綁架殺人行為,必須區(qū)分兩種情況:一是綁架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二是綁架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二是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情況。
一、綁架途中殺人定什么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zhì)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財產(chǎn)被沒收;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這也是我國刑法中為數(shù)不多的絕對確定的法定規(guī)定之一。
因此,綁架致人死亡、綁架過程中殺害被綁架人的,才屬于綁架罪,是綁架罪的情節(jié)嚴重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綁架致人死亡的,僅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綁架中途殺人具體分析理解
對導致被綁架人死亡的認識
造成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綁架人的綁架行為與被綁架人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系,且行為人至少在主觀上對被綁架人的死亡存在過失。如果被綁架者的死亡與綁架行為沒有直接關系,如果存在因果關系,那么該死亡對于行為人來說屬于意外事故。一般來說,這種情況屬于刑法理論中的加重犯罪,即行為人實施了基本犯罪的犯罪行為,但具有超出基本犯罪構(gòu)成要件的更為嚴重的犯罪結(jié)果。刑法規(guī)定,刑罰比基本罪更嚴厲。在犯罪形式上,加重犯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
對殺害被綁架人的認識
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綁架過程中故意殺害被害人。該殺人本質(zhì)上屬于故意殺人罪,但這里并沒有將其作為單獨的故意殺人罪處理,而是歸入主法——綁架罪中。與綁架罪并列為加重罪處理,數(shù)罪不罰。理論上,稱這種現(xiàn)象為寬容犯罪。
從犯罪構(gòu)成來看,本案犯罪人有兩種犯罪故意。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均已獨立定罪。刑法將這兩種獨立的犯罪行為合并為綁架罪的重罪情節(jié),即兩種以上罪名不同的獨立犯罪行為,因其具有包容關系,仍按綁架罪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行為。刑法的規(guī)定。
后一種情況,行為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定性依據(jù)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犯罪人殺害被綁架人的,將根據(jù)其具體行為而非具體罪行處罰。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回復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到,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人綁架人質(zhì)后殺害被綁架人、拐賣婦女兒童故意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重傷、死亡的。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綁架致被綁架人死亡、綁架過程中殺害被綁架人僅屬于綁架罪情節(jié)嚴重的。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綁架致人死亡的,只能構(gòu)成故意綁架罪。只有殺人或故意傷害的人才應對相應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