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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很多離婚都不是一廂情愿。一方提出離婚,但另一方不愿意離婚。如果對方不愿意離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解除婚姻關系。如果有法定離婚事由,且夫妻關系確實破裂,在第一次提起訴訟時,法院也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且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令離婚。如果一方堅持提出離婚,則需等待6個月才能再次提出離婚。那么問題來了,如果夫妻一方多次向法院提出離婚,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嗎?
案例介紹
楊先生和妻子孫先生結婚已有30多年。婚后,他們生育了三女一男。楊氏有嚴重的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孫某連續生下三個女兒后,楊某對孫某百般挑剔,經常批評她。長期以來,夫妻倆的關系一直不和。孫某無法忍受吵鬧的婚姻生活,曾三次向法院申請離婚,但均未得到法院支持。在此期間,孫某一直在國外工作。2018年10月,孫某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稱自己多次提出離婚請求,證明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請求與丈夫離婚。楊丈夫辯稱,他和孫已經一起生活了幾十年。如今,他們的三個女兒都已經成年,最小的兒子也已經16歲多了。他們夫妻關系很好,只要互相理解就可以和好。
判斷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與孫某結婚多年,彼此應有較深的了解。最終的婚姻是雙方經過深思熟慮的決定。結婚后又生了四個孩子,感情基礎應該比較好。楊、孫兩人應該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珍惜家人之間的親情,多反思自己,克服自己的缺點,冷靜、妥善處理存在的問題。孫某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夫妻關系確實破裂,判決楊某、孫某不準離婚。
律師分析
本案中,孫某認定,夫妻關系破裂的原因是其多次提起離婚訴訟。顯然,這個理由不能成為離婚的條件。老兩口難免會因為一些小事發生爭執。夫妻倆已經同居幾十年了,結婚也幾十年了。夫妻倆的關系還是不錯的,矛盾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
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多次向法院提出離婚本身就可以證明夫妻之間的關系已經破裂且無法挽回,并且會被法官考慮,但法官并不依賴這個單獨的事實來確定關系是否成立。雙方之間已經破裂。還需要從雙方的實際情況出發,本質分析婚姻的現狀以及維持婚姻的意義。
事實上,法院在決定是否離婚時,也會考慮離婚是否會給對方帶來嚴重的不良后果。還會考慮無過錯不同意離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離婚后生活困難一方的意見。還要考慮是否會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等。
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法院駁回訴訟并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如果判決生效后6個月當事人再次提出離婚,一般會判決離婚。這樣的判斷也是基于離婚原因、矛盾原因、性格愛好、夫妻關系現狀、和解可能性等多種因素。事實上,離婚的數量并不能用來判斷夫妻關系的破裂和關系的好壞。不會。因此,多次提出離婚并不一定會導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