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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宅基地上的房子怎么處理?
當夫妻感情破裂并決定離婚時,必須解決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分割問題。如果雙方共有財產,離婚財產的分割將直接影響雙方的利益。但農村戶口的人離婚時,宅基地上的房子由他們共同享有。因為這方面有法律限制,所以有些人不知道如何處理。
首先,按照規定,離婚時財產分割,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子。農村宅基地不得流轉給城鎮居民的規定。
而且,提出離婚后,法院不能通過拍賣的方式分割財產。
其次,夫妻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房屋的主人。根據離婚規定,雙方可以先協商確定離婚財產的分割、確定房屋由誰占用、是否補償房屋等。
當然,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直接提出離婚,將財產分割問題交給法院處理,法院會遵循以下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3、有益于生命、方便生活的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的原則;
5、共同居住期間,一方擁有的財產遭受損壞的,另一方不予賠償。
因此,雙方獲得房屋的可能性相同。不過,由于離婚后女方不可能繼續住在同一個地方,所以實際做法是將房子判給男方,但男方必須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補償那個女人。
最后,離婚時分割宅基地上的房屋,仍按照夫妻財產分割的原則進行。如果雙方另有約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比如婚前建房,婚后女方參與裝修,但雙方在賠償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的,建議如有需要請專業律師參與。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能否規定歸子女所有?
當夫妻感情破裂,同意離婚,雙方無法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時,可能會約定歸子女所有。這既可以合理處理財產分割問題,又可以表達父母對孩子的愛。那么,協議離婚是否會得到支持,可以先判斷其是否符合離婚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