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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技術物證鑒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技術物證鑒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勘驗、檢查
勘驗是司法人員在訴訟的過程中,對與案件有關的場所、物品等進行查看和檢驗,以發現、收集、核實證據的活動。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01一107條規定了偵查人員勘驗現場的程序和方法。檢查是執法人員檢查人身或者在特定場所進行的專門調查活動。檢查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如檢查人員不能少于兩人,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檢查人員必須出示證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拒絕接受檢查的,偵查人員可以依法強制檢查,檢查要制作檢查筆錄,由參加檢查的人員簽名或蓋章,等等。
2、搜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但是,由于搜查是一種極為嚴肅的法律行為,它關系到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利益,特別是刑事訴訟中的搜查,涉及到人權保障的問題,因此,一要嚴格控制適用,二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特別要嚴格批準程序,搜查時要依法制作筆錄,搜查中的扣押要開列清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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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中的檢材和樣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之間有以下幾個區別:
定義不同:檢材是指在司法鑒定中用于檢驗的物品,通常是指與案件有關的物品,如血液、毛發、指甲等。而樣本則是指用于比對的物品,通常是指被鑒定人或其他相關人員提供的生物學樣本,如血液、口腔黏膜細胞、頭發等。
用途不同:檢材主要用于鑒定案件中的物證,以確定案件的事實依據;而樣本則主要用于比對,以確定被鑒定人或其他相關人員是否與案件中的檢材有關聯。
收集方式不同:檢材通常是由公安機關或其他執法部門在案發現場或其他相關地點收集而來;而樣本則通常是由被鑒定人或其他相關人員主動提供。
鑒定方法不同:檢材的鑒定方法通常是通過科學技術手段對其進行分析和檢驗,以確定其特征和性質;而樣本的鑒定方法則通常是通過比對樣本與案件中檢材的遺傳特征,以確定其是否存在關聯性。
鑒定的材料分檢材和樣本。 檢材就是需要被鑒定的材料,刑事訴訟司法鑒定中需要鑒定的材料一般由偵查人員在現場勘察中發現提取獲得,或者由偵查人員負責收??;民事訴訟中鑒定材料一般由當事人提供,也就是爭議所在。
拿筆跡鑒定來舉例子,需要鑒定的筆跡就是犯罪現場發現的筆跡,或當事人雙方爭議的筆跡比如借條上的字。
樣本則分實驗樣本和自由樣本,實驗樣本就是叫被鑒定的人現場書寫材料供鑒定;自由樣本由辦案人員收集,或通過法院委托被鑒定人所在單位協助收集。
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或稱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等)通常是負責進行刑事技術鑒定的機構。在這些鑒定所中,法醫專業人員可以對傷情進行鑒定。他們的主要職責是收集、分析和解釋與案件相關的生物、物理和化學證據,以支持刑事偵查、起訴和審判等工作。
在傷情鑒定方面,公安局物證鑒定所的法醫專業人員可以對受害者的傷勢進行詳細檢查,分析傷勢的性質、程度、成因等,并出具傷情鑒定報告。這些報告對于確定案件性質、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受害者提供法律支持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局物證鑒定所主要針對刑事案件進行傷情鑒定,對于民事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案件,您可能需要尋求其他專業的鑒定機構,如司法鑒定所、醫學鑒定中心等。在選擇鑒定機構時,請確保選擇具有合法資質和專業能力的機構。如有疑問,請咨詢律師或相關部門。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技術物證鑒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技術物證鑒定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