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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們的生活中很少發生打架的情況。大家都意識到,靠武力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打架斗毆事件可能會從安全案件升級為刑事案件。那么打架斗毆構成犯罪的刑事立案標準是什么呢?
一、構成打架斗毆行為的刑事立案標準
《刑法》關于斗毆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一)第234條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前款罪,造成他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第238條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毆打、侮辱的,從重處罰。
三、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第247條
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迫證人作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害、致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四)第248條
監獄、看守所、看守所及其他監管機構的監督人員毆打、體罰、虐待在押人員,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傷害、致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監管人員指示被監管人員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五)第289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受傷、致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搶劫公私財物的,除責令賠償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六)第292條第2項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最新打架斗毆處罰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號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聚眾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十四周歲以下的人、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的。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刑罰。按照下列規定量刑:
第234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他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故意傷害罪如何認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認定和懲治該罪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本罪的關鍵在于行為人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危害行為的違法性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傷害行為合法,例如在自衛或者緊急避險時造成一定傷害,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必須是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自傷不構成本罪,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構成其他罪。例如,戰時軍人為逃避兵役而自傷的,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處罰。
(二)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于輕傷、重傷、致人死亡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傷和一般傷害不構成本罪。重傷、輕傷、輕傷的區分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規定執行。占上風。
(三)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根據傷害程度的不同,有不同的要求。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如果該人造成輕傷,那么您必須年滿16歲才能犯下此罪行。
(四)刑法明確規定應當以其他罪處罰的故意傷害罪,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不能作為本罪處罰。
(五)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延伸閱讀:2019年打架斗毆構成刑事犯罪后處罰規定
計算戰斗的成本
1、輕傷打架費用=拘留5日至15日+500元至1000元罰款+醫療費、誤工費等補償+因拘留而賺取的工資。
2、輕傷斗毆費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等補償金+減去因判刑而賺取的工資。
3、重傷打斗費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濟補償+對社會和家庭造成嚴重影響。
4、額外打架費用=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療費+誤工費)+公安機關留下的不良記錄+抑郁抑郁+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的擔憂+更大工作、生意等方面的損失。